索 引 号: | 11220100668725642T/2024-06311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标 题: | 长春友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索引号: | 11220100668725642T/2024-06311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标 题: | 长春友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0 日—2024年 5月11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友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999号(吉林省鸿翔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
长春友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顺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999号(吉林省鸿翔实业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东经125.1622,北纬43.8422; 项目租赁吉林省鸿翔实业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A/BNEW 电池框3000件、C095电池框3000件,占地面积6035.3m2,建筑面积为6035.3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A/BNEW 电池框6100件、C095电池框3253件。 |
1、废水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由厂区内部员工自行调配,故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新增切削液稀释废水,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包括: ①A/BNEW、C095生产线点胶、涂胶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焊接烟尘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设置在电池框车间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产噪设备经减振及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对边界及环境敏感点噪声贡献值较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废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铝屑在废料箱内静置到无滴漏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点;含切削液的废铝屑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胶粘剂包装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