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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3-26412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开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标      题: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海拉研发楼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索引号: 11220100668725642T/2023-26412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开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7日
标  题: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海拉研发楼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为保证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 3 月 20 日—2023年 3 月 21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海拉研发楼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厂区内

长春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构筑物建设研发楼,在北物流区北侧新建雨棚。项目主要为车灯等研发工作,不涉及化学和生物实验,无实验废液产生项目总投资为3353.15万元,全部自筹

(1) 废水

项目职工均由现有厂区内调配,无需新增职工,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故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废水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气

项目车灯组装过程使用酒精擦拭、密封胶和焊接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和烟尘,项目为研发工程,使用量及使用频率较小,且均以人工操作为主,不具备上集气装置条件,废气产生量较小,密封胶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扩散,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扩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台钻、焊接等设备噪声,应采取降振减噪的措施进行治理。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经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项目研发过程中固废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两类。一般固废主要为回收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均由废品回收商收购处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密封胶及废胶桶均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本项目各项废物得到了合理的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