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776571169U/2025-09959 |
分 类: | 卫生健康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汽开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汽开区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办理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
索引号: | 11220100776571169U/2025-09959 | 分 类: | 卫生健康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汽开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汽开区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办理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举措》(吉政办规〔2025〕1号)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汽开区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辖区内注册企业生育假期成本补贴申请。
附件 1: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流程详见《汽开区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办理说明(试行)》
2: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1
汽开区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办理说明
(试行)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举措》(吉政办规〔2025〕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根据《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范围
(一)注册地在汽开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包括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等)。
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2025年1月1日之后有女职工生育,并按政策休完180天产假的(申请时未休完产假的留待次年申请)。
(三)与生育女职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为生育女职工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一)《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二)用人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女职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四)女职工社保、医保缴费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系统查询打印,带加盖社保、医保公章,黑白无效);
(五)生育女职工享受180天产假审批手续及生育女职工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三、申请流程
生育假期成本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需持《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及办理相关材料,统一报到汽开区卫健局。
四、办理时间及地址
2025年度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度符合相关要求但未及时申请的可在次年申请。
办理地址:汽开区妇幼计生中心3号楼会议室(繁荣三期南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
联系电话:0431-81109697
附件2
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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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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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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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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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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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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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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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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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参保情况 |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
申报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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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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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女职工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子女 出生日期 |
出生医学 证明编号 |
生育 孩次 |
休产假天数 |
职工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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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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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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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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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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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意见 |
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盖章) 经办人: 审批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单位留存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