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包保干部应知应会
一、包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包保工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守法生产,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意见》和《规定》,2022年9月,国务院食安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包保工作的目标
1.“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落实。重要意义和落脚点就是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分担落实机制,要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的“关键少数”,将相应责任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2.通过实施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制度,将“党政同责”“地方负总责”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上。
3.各级领导干部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的包保督导,督促企业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清单、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针对性的去检查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实施情况,实实在在的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
二、包保干部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自己所包保的主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包保干部要跟本级的党委和政府(食安委)、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所包保的主体,作出恪尽职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包保任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承诺。
(二)依任务清单开展督导工作,督促所包保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每季度包保干部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工作,督促所包保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督促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的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所需的资源和条件保障,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责任。
(三)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支部和上级食品安全办报告履职情况。
每年包保干部要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支部和上级食品安全办报告他们履职情况,履职报告不仅是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督导过程中存在问题,还有下一步工作的措施等。
三、包保干部督导要求
(一)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
(二)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开展现场督导。
(四)对包保主体多且分散的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督导。
(五)对食品工业园、餐饮街、美食城、商业综合体、多食堂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包保主体集中区域,可以实行分片包保、集中督导。
四、包保督导程序
第一步看现场
一是看资质。企业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与实际生产经营相符;
二是看制度。是否按督导《任务清单》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
三是看环境。厂区、车间卫生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步查资料
一是查票证。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
二是查记录。查看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每批产品检验检测记录、出厂记录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记录。
第三步问人员
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三类人员,对照他们各自的职责进行现场提问,要明确他们是否知道自己的职责,具体如何履行。
第四步作记录
包保干部开展督导时要及时的记录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且在督导结束后及时的在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APP上传每次督导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填报发现的问题,完成线上打卡。
第五步双反馈
包保干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包保主体,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同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并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包保干部。
五、包保干部工作纪律。
(一)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督导工作要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包保干部督导企业时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通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判定和处理,包保干部是没有执法权的,所以不得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企业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
(二)不得增加监管部门负担。
包保责任不等同于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不能替代包保责任。包保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杜绝监管部门层层陪同,增加监管部门工作负担。
(三)不得收受企业礼品礼金。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