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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履职依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是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对外加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牌子。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城乡建设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区建设事业的总体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全区人防日常工作,负责已下放审批权限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用的收缴工作。

(三)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等行业的综合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基础设施维护计划》;负责组织落实计划内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开发区发展需要负责实施辖区内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建重点工程的咨询论证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建设、维护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分管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助全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负责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及费用收缴、挖掘道路复原等工作,及时下达复原工作计划,同时进行复原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辖区内的路灯的维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投诉。

(八)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交通、道路建设等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新建市政设施的验收接管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市政设施基础资料,并负责各项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辖区内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向资金的经费计划及资金使用报告,完成市政设施的小修、 中修、维护和管理任务;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工程的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

(十)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行业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分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工作;承接市建委,负责全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十二)负责墙体改革、散装水泥使用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助巡视交警、电力、水务、公交、燃(煤)气、供热、通讯等部门单位的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通知单位处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管理;负责核发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五)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除管道燃气经营许可以外的其他燃气经营许可及停业、歇业的审批;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燃气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有关燃气的举报和投诉。

(十六)负责辖区内居民、企业的供水、供电、供气投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十七)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职责内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所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接待处理城市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十)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