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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01382683X2/2024-14454
分  类: 保障性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标      题: 2024年南关区空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索引号: 1122010201382683X2/2024-14454 分  类: 保障性住房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标  题: 2024年南关区空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南关区空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南关区惠民嘉苑、南城郦景小区共有70套空置廉租房。拟将2024年10月23日对空置房源再次分配。为了保证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申请本次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南关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满2年以上的城镇家庭,或失去原有耕地且在城镇居住满10年以上的农民家庭;
  2、主申请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并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低保金。(含特困家庭);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
  4、未成年人不可以单独申请,其监护人是低保身份可以由监护人做主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
  5、精残、智残二级以上(含二级)不可以单独申请。可以由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监护人与其共同申请;
  6、离婚满2年(含2年)(离婚前所在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除外);
  7、房产交易须满二年(含二年);
  8、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9、初审合格,但摇号分配时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分配资格。
  (二)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由主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乡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南关区廉租住房实物配审批表》;  
  2、《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核查委托书》;
  3、申请家庭的户口本;
  4、户籍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
  5、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6、低保证、残疾证;
  7、特殊原因家庭需要街道社区出情况说明;
  8、担保书、承诺书(精残、智残监护人)。
  (三)廉租住房审核流程
  1、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无房家庭,由各街(乡)负责组织审核。街(乡)初审合格的,张榜公示15日;
  2、各街(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下一步审核;
  3、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家庭,上报到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房产及低保身份比对,最终审核合格家庭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并在各街(乡)张榜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家庭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一参加实物配租摇号分配,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审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相应街(乡),由其书面通知主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
  1、已经享受住房保障的在保家庭及共同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及调换房屋;
  2、五年内因房屋征收(拆迁)失去原有住房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享受过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3、五年内有房屋转让或买卖交易的(用于大病治疗除外);
  4、工商注册资本金额超过5万元的(不含5万元);
  5、未按期限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自动放弃没有超过两年的。
  (五)廉租住房退出事项
  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1)申请家庭低保取消,拒绝办理转公租手续的;
  (2)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
  (3)对于精残、智残2级(含2级以上),由父母、子女、配偶做监护人共同申请的,如果监护人将来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卖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色情、吸毒或买卖毒品、走私、赌博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拖欠房租、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
  (6)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
  二、廉租住房分配的步骤和方法
  (一)分配原则
  1、每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廉租住房;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3、为了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开透明,分配工作开始前,各街(乡)、社区(村)在显要位置同步张贴公告,对廉租房的房源数量、地址及分配时间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分配步骤和时间
  各街(乡)完成初审、公示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2024年9月19日--9月28日):由各街(乡)将本次廉租房分配的数量、分配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第二步:(2024年9月23日):各街(乡)对初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步:根据市里最终的比对结果,待空置廉租房达到入住标准后,聘请摇号公司,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廉租房终审通过的家庭统一到现场抽房。
  此次廉租房分配,确定人员名单及房源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如因被举报而取消分配资格的,将不保留房源。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南关区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冠一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侃    区政府副区长
       刘晓龙    区政府副区长(民政)
  成  员:邹鹏超    区住建局局长
       杨  哲    区民政局局长
       于  涵    区信访局局长
       杨  斌    区市容环卫局(执法)局长
       李翠红    区司法局局长     
       李海源    新春街道办事处主任 
       迟  峰    桃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迪    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宏生    长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放    民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  宇    南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哲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彬    全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哲宁    自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慧宇    永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立文    富裕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品辉    明珠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伟华    幸福乡乡长
  区廉租房分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邹鹏超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作为区廉租房分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廉租房分配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等全面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申请家庭资料的审核以及组织房源抽取等具体工作。
  2、各街(乡)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家庭资料的初审、公示和组织房源抽取等具体工作。
  3、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公证处,对全区以及各街(乡)房源顺序抽取、公示等全过程予以公证。
  
  
                  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