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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01382683X2/2023-36915
分  类: 城镇燃气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标      题: 南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索引号: 1122010201382683X2/2023-36915 分  类: 城镇燃气管理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标  题: 南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南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稳抓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以无死角集中排查攻坚、“回头看”巩固除风险治隐患战果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动态排查、动态清零为目标,住建局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不在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及处罚条例处理。

  二、深入排查整治企业落实安全规定方面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对管道燃气加臭不达标或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计划、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检记录完整、真实情况,管道燃气企业安检周期及程序等符合要求情况;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未告知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与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其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送气服务人员未经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等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输送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出现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对未加强城镇燃气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未将典型执法案例向社会公开情况;未对发现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未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检查等存在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

  五、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积极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加快推进“阀管”改造;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情况;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灶”改造;推进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推进建设地下管网智能监测系统;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

  六、配合其他部门负责的燃气安全相关环节领域排查整治

  1.配合公安机关整治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2.配合消防部门整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 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等3.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发现餐饮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灶、管、阀等燃气具及配件等4.协同做好资金筹集、价格联动及安装收费工作 5.配合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