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201382683X2/2023-29696 |
| 分 类: | 城镇燃气管理 ; 通知;其他 |
| 发文机关: | 南关区住建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南燃领办发【2023】4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1日 |
| 索引号: | 1122010201382683X2/2023-29696 | 分 类: | 城镇燃气管理 ; 通知;其他 |
| 发文机关: | 南关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南燃领办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1日 |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乡: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依据《长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南关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保障我区用气安全稳定,促进我区燃气行业规范、安全、稳定发展。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特发此通知,请各成员单位、各街乡对所管辖的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对燃气气体、钢瓶、灶具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安全治理。
一、 检查对象
1.餐饮经营、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文化娱乐、旅游景区等场所及食堂燃气安全管理。
2.燃气充装运输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治理。
3.不合格燃气气体、钢瓶、灶具的治理。
二、 重点检查内容
1.燃气用户是否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2.燃气企业是否定期对用户开展入户安检服务并留存检查记录、安全用气提示;
3.燃气用户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使用行为,如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的用餐区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超量存放液化石油气气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所使用气源不匹配、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气瓶与燃气灶具连接软管超过2米、中间开设三通分流、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等问题。
4.燃气气体、钢瓶、灶具在充装运输使用环节的违规违法问题。
三、 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实效
各部门各司其职,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2.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全面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的问题,要督促燃气用户进行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台账,实现闭环。同时,加大安全宣传,推动燃气用户科学安全用气。
3.推进我区液化气改造管道燃气工作进展
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改造液化气改造条件的或是有改造意愿的餐饮企业,建议向其推荐进行液改管宣传,管道燃气相比较液化气更便宜也更安全,更适合我区餐饮场所的大环境。
4.及时报送台账,形成整改闭环
各行管部门、各街乡要将每日检查记录及时建档统计,并于每周一报送上周检查台账和既有台账的更新,形成整改“闭环”。
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