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区域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的宣传、教育及绿化文明建设活动;
(四)负责监督区域内各单位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的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的初审和一定权限的终审;
(六)负责全区林业管理和村屯绿化的组织、规划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林地、林木征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砍伐、林才经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生产及苗圃建设审批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