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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MB15398921/2026-01204
分  类: 卫生健康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标      题: 长春国文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索引号: 11220102MB15398921/2026-01204 分  类: 卫生健康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标  题: 长春国文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广

长春国文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长卫20220003号

(主要负责人)

吴江

     

210782********0217

医疗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与丙五十四路交汇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预防保健科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 /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 /眼科 /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门诊);牙体牙髓病专业(门诊);牙周病专业(门诊);口腔修复专业(门诊);口腔正畸专业(门诊);口腔麻醉专业(门诊);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门诊) /皮肤科(门诊);皮肤病专业(门诊)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临终关怀科 /麻醉科 /疼痛科(门诊) /重症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中医科;内科专业(门诊);外科专业(门诊);妇产科专业(门诊);儿科专业(门诊);皮肤科专业(门诊);肿瘤科专业(门诊) /中西医结合科(门诊)******

床位数

1000

接诊时间

24小时

0431-80588010

96120

广

影视广播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15秒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6012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60128日起,至20270128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长南)医广【2026】第01-28-012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260128  

(背  面)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中)医广批准年份(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如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京)中医广【2007】第01-30-10号

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guan.gov.cn/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0431-8968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