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南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2MB15398921/2026-01200
分  类: 卫生健康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索引号: 11220102MB15398921/2026-01200 分  类: 卫生健康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广

长春市中心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20100001

(主要负责人)

刘颖

     

220***********0828

医疗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号

所有制形式

全民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传染科(门诊);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床位数

882

接诊时间

24小时

0431—88970109

0431—87997575

广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0秒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6010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60126日起,至20270126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长南)医广【2026】第01-26-010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260126  

(背  面)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中)医广批准年份(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如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京)中医广【2007】第01-30-10号

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guan.gov.cn/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0431-8968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