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2MB15398921/2024-08619 |
| 分 类: | 建议提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 委员提案 )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4日 |
| 标 题: | 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1日 |
| 索引号: | 11220102MB15398921/2024-08619 | 分 类: | 建议提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 委员提案 )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4日 |
| 标 题: | 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1日 |
朱国辉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及扶持发展》的提案(第1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关区卫生健康局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着力构建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医疗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社会办医疗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迅速发展的同时,正如您提出的,我们也看到现在我区不少民营医疗机构无论在发展规模、医疗技术、专科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竞争,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发展起点不是很高,绝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缺乏专业特色,存在同质竞争,呈现低水平盲目发展;二是社会保障缺乏吸引力,致使人员因编制、待遇、工作环境等问题而不稳定;三是部分政策扶持力度不到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招录现仍未能在所有民营医院落实;四是在医院经营管理上,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急功近利,引发群众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信任危机,严重影响民营医疗机构的良性发展。
随着医改的深入,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鼓励和扶持力度,重点落实相关政策,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1、科学配置资源。将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纳入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互补发展、错位发展,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倾斜。新设置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的原则,注重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需求。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运行的指导与监管。充分发挥南关区医政科、中医科、卫生工作协会的作用,承担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增强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有序、规范发展。建立预警公示制度,对少数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缺乏诚信、急功近利、坑蒙拐骗、虚假广告、医疗质量低劣、服务质量低下的行为,向全社会公布,向存在问题的机构发出警示,促使规范或退出。对民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不良执业积分纳入民营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质量考核评审范围。
3、进一步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对医疗机构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错位发展,重点扶持社会信誉良好、品牌竞争优势明显的上规模民营医疗机构,鼓励通过参股、联合、购并和独资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资建设,努力培育一批大型优质民营医院,合理分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满足群众各个层次医疗需求,促进我区卫生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和办医格局多样化的形成。
4、在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医疗合作等方面,民营医疗机构享受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推进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间卫生技术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按照省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在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到符合政府优先支持方向的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5、我局将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税务、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划布局、价格管理、税费优惠、财政奖补、投资融资、出资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医疗保险定点、人员合理流动等方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