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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915X5/2025-13469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拟审批公示2504】 关于长春高新酶制剂产业园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915X5/2025-13469 分  类: 生态环境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拟审批公示2504】 关于长春高新酶制剂产业园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0日-12月11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1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高新酶制剂产业园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以东、春澜路以北,丙十五街以西,兴创路以南地块 长春金柏恒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聚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长春市芳草街以东、春澜路以北,丙十五街以西,兴创路以南地块,地块四周均为空地,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侧465米的大朝阳沟。总占地面积768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268.37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酶制剂车间、危险品库、动力中心、罐区、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并建设2座厂房、1座仓库等作为远期预留的建筑物。拟在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利用发酵法分别生产食品用淀粉酶(麦芽糖淀粉酶、S型淀粉酶、耐酸型淀粉酶、真菌淀粉酶)、食品用糖化酶(GOX葡萄糖氧化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麦芽糖淀粉酶36吨、S型淀粉酶1000 吨、耐酸型淀粉酶500吨、真菌淀粉酶150吨、GOX葡萄糖氧化酶45吨。项目拟建4台4t/h 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其中2台用于生产用热, 2台用于冬季取暖。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9.6万元。 (一)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喷雾干燥废气经自带旋风除尘器预处理,与其他工艺废气(种子培养、发酵和混合工序的投料废气、发酵废气、包装废气)一并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燃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3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系统各产臭单元加盖封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污水站厌氧塔产生的沼气经“密闭收集+沼气柜+脱水罐+脱硫塔+火炬燃烧”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食堂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经预测结果可知,酶制剂车间外少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生产工艺废水经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与化验室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含消毒蒸汽冷凝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洗衣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喷淋设施排水、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厂区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制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危险废物贮存点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其它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厂区地面做分区防渗处理。地下污水管线、地下污水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品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场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七)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