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915X5/2023-45655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南关区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南环领办〔20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915X5/2023-45655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南关区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南环领办〔20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分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园林局:
现将《南关区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南关区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
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发〔2023〕1号)《长春市落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长环联〔2023〕5号)有关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科学治理燃煤、油气、生物质和扬尘污染源为抓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全面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显著成效,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污染物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不超过5天)。
二、推进重点工程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环保公司和运维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
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紧盯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按照五化法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推动整改。加强对工业源的监管,充分运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手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突出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附件:1.南关区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南关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3.南关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南关区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不超过5天)。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二)攻坚思路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居民取暖、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4月)为重点时段,根据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针对性攻坚措施。坚持科学研判、协同应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落实区域协作机制,健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一)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落实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落实省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市下达任务。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有序实施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传统企业升级改造。实施拉单挂账、销号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攻坚行动
(四)加快推进燃煤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省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和市政府《长春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打造集中供热“一张网”,充分发挥大型煤电机组供热能力,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查,实施“冬病夏治”,确保采暖期稳定达标排放。新建燃煤采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清洁取暖有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根据长春市制定的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实施市级和区级共同进行补贴;积极组织申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到2024年底,南关区全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取暖锅炉,保留的燃煤取暖锅炉(含热电联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取暖锅炉(含热电联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严格执行《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长在秸秆禁烧中的作用。综合运用遥感卫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雨雪前、播种前及采暖季初锅炉集中启炉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密巡查检查频次,科学有序疏导。健全火点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高发或因焚烧秸秆诱发重污染天气的地区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长春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责问责。(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按省、市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探索对中、轻度污染和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应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七)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每年9月,组织完成辖区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修订及填报系统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动态更新。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
(八)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在锅炉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附件2:
南关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按照长春市臭氧污染防治的要求,全面落实。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
(二)攻坚思路
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以5—9月为重点时段实施严格管控。坚持科学监管、提升能力,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二 、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国家、省VOCs标准体系、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查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区市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三)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 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确保按期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全面开展汽修行业废气整治,打击露天喷漆行为,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等依法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油品质量管理。推动油品生产企业油品升级;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治理。每年5-9月集中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落实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调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气压指标。(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等国家标准规范,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证后监管及现场执法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
(七)推进完成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和市政府《长春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进行排查,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2024年底前,推进完成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 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
(八)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按省、市臭氧污染预报,落实臭氧污染应对措施。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鼓励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等参与)
六、 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九)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帮扶。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组织专家、技术单位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第三方帮扶,指导企业优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辖区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附件3:
南关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清洁高效、绿色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降低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基本消除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
(二)攻坚思路
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主攻方向,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坚持统筹“车、油、路、企”治理。坚持突出重点防控,坚持源头防控,坚持过程防控,坚持协同防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相关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和执法,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一)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信息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环检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大限禁行、禁行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闯限禁行、禁行区域车辆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排放现场监督抽测,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以货车集中通行路段为重点,采取设置卡点、道路抽查等措施,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自2023年起,年度监督抽测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货车保有量的10%(不含黑烟抓拍)。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货运车辆集中区监督管理。以物流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开展柴油货车调查摸底,建立营运企业清单,指导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柴油车的企业(单位),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采取“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每年对辖区内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抽测率不低于10%。(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深入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伪造汽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检验监控参数、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监分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大对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的监督执法力度,未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域内使用。
(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城区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2023年5月1日开始,按照“首用必检、达标进场”原则,建立工地及企业等作业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凡未经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场内车辆)不得进入现场作业;现场作业机械要悬挂环保号牌作业。各建设工地及企业主管(归口管理)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工地及企业等作业现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重点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全面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对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柴油车的企业(单位),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十)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发改局、区市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指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检验信息实现实时、稳定上传至市、省级监管平台,确保按日上传至国家平台。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全国共享,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