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南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915X5/2023-43487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机构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0001382915X5/2023-43487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机构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配合开展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同上级部门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督促完成辖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协助辖区政府落实生态环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需求,按规定配合推进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

(六)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

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财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组织协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