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915X5/2023-43487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标 题: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机构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索引号: | 1122010001382915X5/2023-43487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标 题: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机构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配合开展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同上级部门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督促完成辖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协助辖区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需求,按规定配合推进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
(六)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财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组织协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