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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013826813F/2025-125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长通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标      题: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02013826813F/2025-125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长通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标  题: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一、政策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底。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度,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影响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补贴期限不累计计算)。

二、重点群体范围

      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办理流程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发放。

      1.申请。符合补贴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 (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在所在地申 领,并填写《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 补贴人员名册》。

      2.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中小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比对,比对无误后录入就业信息管 理系统。

      3.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审核通过的中小微企业在就业部门相关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官方法定宣传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结束后,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将资金拨付到劳动者社会保障卡中。

四、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2.重点群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群体人员社保卡复印件;

4.重点群体人员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外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提供防返贫APP或“巩固脱贫成果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 微信小程序中的截图;

5. 《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

6. 《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参保证明;

8.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受理部门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受理电话

朝阳区:0431-88581050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9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7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6   中  韩:0431-8680015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2590 

九台区:0431-82192068   榆树市:0431-89786706

德惠市:0431-87273170   农安县:0431-83299599

公主岭市:0431-76777610

《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终稿.xlsx
附件3工信厅制造业24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