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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厅字〔2018〕3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实现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基本建成以“中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健康运行、服务良好、监管有力的新型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到2022年,全市政务新媒体生态全面优化,涌现出一批群众爱看爱用、在全国叫得响的优质精品账号和综合性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全面提升,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更加权威,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更加便捷,全面形成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长春故事,办好群众实事。 

  (二)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公众需要,立足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互联融合。按照前台多样、后台联通的要求,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方便企业和群众使用。 

  (四)坚持创新发展。遵循移动互联网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提升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范围和职责 

  本文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公室)、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分别具体承担对党委部门和行政机关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的推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科)室负责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等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四、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 

  各单位要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做好政务新媒体支撑保障,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配套制度。各单位要将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吉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开设、运维、应用、监管等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管理,抓好落实。 

  (二)建立清单台账。各单位要对已经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开展摸底调查,对开设主体、新媒体账号准确名称、开设的数量、目前粉丝数量、点击率等重要信息进行统计,建立基础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清单化管理。 

  (三)加强工作协同。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和相关媒体的沟通联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上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和舆情处置机制,共同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 

  (四)强化监督考核。政务新媒体工作今年已经列为省、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项目。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建立“日监测、月抽查、季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对本级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将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每半年对全市各行政机关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每年度对各单位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已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适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开展社会评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