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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013827111Q/2023-398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标      题: 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索引号: 11220102013827111Q/2023-398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标  题: 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通知

独生子女特别扶助申请现已开始,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到居民所在地社区登记。

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 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

到三级和三级以上)。

准备证件:

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和子女;

二、夫妻双方和独生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离婚后再婚未生育、离婚后未再婚未生育、丧偶后未生育

等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父母红底1寸照片各3张

备注:(1)所有复印件都要用A4纸,一式两份。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