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曙光街道珲春社区临时救助公示 |
| 序号 |
申请人 |
家庭成员人数 |
申请事由 |
拟定临时救助金额 |
| 1 |
杨凤云 |
1 |
杨凤云,女,77岁,丧偶,父母死亡,无子女,其为我街道珲春社区特困供养人员,居住在公交小区5号楼6单元203室,1口人保障。经调查 2024 年 2月-9月,因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腰椎间盘突出,在长春市中医院和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门诊治疗花费779.9元,长期用药,更不能参加劳动。非常困难。根据《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12号),长民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南关区关于临时救助新文件的解释》,杨凤云符合医疗支出型临时救助,经街道临时救助小组会议决定,同意杨凤云申报医疗支出型救助,街道临时救助779.9元。 |
779.9 |
| 2 |
黄庆贵 |
1 |
黄庆贵,男,60岁,丧偶,1口人,本人肢残三级,其为我街道珲春社区低保户,居住在宽城区首山逸居6栋2单元2805室,1口人保障。经调查 2024年1月-4月,本人因腔隙性脑梗死、2型糖尿病在长春市宽城区医院和长春市人民医院住院共花费1939.23元,长期用药,更不能参加劳动,非常困难。根据《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12号),长民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南关区关于临时救助新文件的解释》,黄庆贵符合医疗支出型临时救助,经街道临时救助小组会议决定,同意黄庆贵申报医疗支出型救助,街道临时救助830元。 |
830 |
| 3 |
刘桂霞 |
1 |
刘桂霞,女,69岁,丧偶,视残三级,其为我街道珲春社区低保户,居住在邮政小区5栋9单元301室,1口人保障。经调查 2024 年 10月,因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气肿、心功能二级在长春市南关区医院住院和门诊治疗花费1024.04元,长期用药,更不能参加劳动。非常困难。根据《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12号),长民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南关区关于临时救助新文件的解释》,刘桂霞符合医疗支出型临时救助,经街道临时救助小组会议决定,同意刘桂霞申报医疗支出型救助,街道临时救助830元 |
830 |
| 4 |
乐朝明 |
1 |
乐朝明,男,60岁,离异,1口人,本人肢残二级,其为我街道珲春社区低保户,居住在惠民嘉苑9栋1单元902室,1口人保障。经调查 2024年10月21日-10月24日,本人因慢性结肠炎和慢性胃炎长春市中医院住院花费670.93元,非常困难。根据《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12号),长民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南关区关于临时救助新文件的解释》,乐朝明符合医疗支出型临时救助,经街道临时救助小组会议决定,同意乐朝明申报医疗支出型救助,街道临时救助498元。 |
498 |
| 5 |
胡敏剑 |
1 |
胡敏剑,男,46岁,未婚,1口人,本人精残二级,其为我街道珲春社区低保户,居住在博爱养老院,1口人保障。经调查2024年10月,本人因二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长春市中医院住院和门诊共花费3235.25元,非常困难。根据《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12号),长民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南关区关于临时救助新文件的解释》,胡敏剑符合医疗支出型临时救助,经街道临时救助小组会议决定,同意胡敏剑申报医疗支出型救助,街道临时救助830元 |
830 |
| 6 |
韩忠立 |
1 |
韩忠立,男,54岁,离异,1口人,本人肢残二级,其为我街道珲春社区低保户,居住在惠民嘉苑小区12 栋 602 室,1口人保障。经调查 2024年10月23日,本人因抽取廉租房,面积 37.88平,供暖费950.14元,扣减发放煤补380元 ,剩余570.14元 。根据《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12号),长民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南关区关于临时救助新文件的解释》,韩忠立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经街道临时救助小组会议决定,同意韩忠立申报急难型冬季取暖困难临时救助,街道临时救助570.14元 。 |
570.14 |
| 7 |
梁芳宁 |
3 |
梁芳宁,女,42岁,离异,长女付师齐上大学,次女付美齐精残二级,梁芳宁在家照顾,其为我街道珲春社区低保户,居住在吉顺小区3号楼6单元203室,3口人保障。经调查2024年7月-9月,梁芳宁因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平滑肌瘤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住院和门诊治疗共花费10938.98元,2024年1月-11月,付师齐因甲亢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和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共花费9268.70元,合计20207.68元,长期用药,更不能参加劳动。全家没有生活来源,非常困难。根据《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12号),长民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及《南关区关于临时救助新文件的解释》,梁芳宁符合医疗支出型临时救助,经街道临时救助小组会议决定,同意梁芳宁申报医疗支出型救助,街道临时救助14940元。 |
14940 |
| 监督电话(街道):88662018 |
举报电话(区民政局):85282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