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南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南关区南岭街道办事处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20138266538/2025-0031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标      题: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申领和年度资格认证工作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索引号: 112201020138266538/2025-0031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标  题: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申领和年度资格认证工作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一、津贴发放对象
 
具有南关区户籍,年龄为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
 
二、津贴发放标准
 
1.80-89周岁普通老年人:2024年每月25元;2025年1月起每月50元
 
2.80-89周岁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老年人:每月200元
 
3.90-99周岁老年人:每月400元
 
4.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600元
 
三、津贴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或者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
 
(三)本人名下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四、津贴申领方式
 
高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年龄条件当月进行申领。
 
线上:可通过老年人本人或他人手机在“灵动长春”微信小程序办理。
 
线下:可到老年人本人户籍地社区(村)协助进行申领。
 
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年度资格认定
 
高龄津贴申请成功后,每年5月、11月通过“灵动长春”微信小程序进行两次线上年度资格认证。逾期不能认证的暂时停发高龄津贴,认证通过后予以补发。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社区(村)主动核验、预约社区(村)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等方式完成。老年人的亲属应当对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
 
六、温馨提示
 
1.对已故且未申请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发;
 
2.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去世,其子女或者亲属应当在去世之日起15日内告知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