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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336W/2025-091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民康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标      题: 2025年南关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索引号: 11220102K09393336W/2025-091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民康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标  题: 2025年南关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户籍或吉林省内户籍在南关区城镇常住地居住有居住证明;

2、到户籍地或城镇常住地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3、到户籍地或城镇常住地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到户籍地或城镇常住地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

5、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个体经营)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身份实际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础100%档次的1/2。

三、补贴申报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可全年申报,当年补贴申报截至日期为12月20日,过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初次补贴时间核定后不能更改。

五、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或城镇常住地街道公共便民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社会保障卡

(四)《就业创业证》

(五)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六)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

(八)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