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026914815942/2025-07324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南关区富裕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 | 富裕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索引号: | 112201026914815942/2025-07324 | 分 类: | 权责事项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南关区富裕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 | 富裕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24项) |
|
1 |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
3 |
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各领域党支部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
4 |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新兴领域”等各类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撤销、整建制转入转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做好日常联络服务 |
5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社区(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微心愿”等各项基层治理活动,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
6 |
按规定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
7 |
指导、管理辖区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使用等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使用 |
8 |
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待遇核定等工作,做好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完成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慰问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
9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工作,健全人才保障体系,做好各类招录工作 |
10 |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
11 |
利用纸媒、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事迹报送和宣传工作 |
12 |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五老”作用,组织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组织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红色传承等活动,参与社区治理优化成长环境,助力青少年全面发展 |
13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引领;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风险 |
14 |
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做好“社工岗”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
15 |
建立健全“三长”机制,指导“三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
16 |
指导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
17 |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监督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履职;收集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推动民生问题解决;依法审议重大事项,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18 |
组织政治协商,收集民意诉求,监督街道履职,推动民生问题解决;团结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19 |
完善制度机制,扩大组织覆盖,开展职工维权服务,组织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帮扶困难职工,协调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先进典型推选 |
20 |
组织青年思想引领,开展相关理论学习;服务青年成长需求,推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引领志愿服务,参与基层治理;维护青少年权益,帮扶困难群体;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青年骨干 |
21 |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就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组织巾帼志愿服务,帮扶困难群体;推动性别平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
22 |
坚持党管武装工作,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23 |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以及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
24 |
做强“悦享乐居”红心物业联盟,强化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引领作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
二、经济发展(8项) |
|
25 |
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
26 |
强化项目跟踪调度服务工作,助力项目落位 |
27 |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做好助企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上报营商环境信息 |
28 |
及时传达各项惠企政策,对符合政策的企业,申报兑现政策材料,协助落实惠企政策 |
29 |
树立低碳意识,开展商贸领域和服务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宣传 |
30 |
开展助企工作,走访企业,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并报相关部门 |
31 |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做好助企惠民工作,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消费集聚区”,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 |
32 |
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开展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调查宣传工作,助力经济发展 |
三、民生服务(18项) |
|
33 |
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
34 |
负责辖区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动态管理和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助等工作,做好相关福利政策的办理及宣传、解答工作 |
35 |
做好辖区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和关爱服务工作 |
36 |
做好辖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
37 |
开展文明祭祀巡查、指导社区(村)建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
38 |
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及工作运行,整合辖区资源并开展服务 |
39 |
开展健康宣传,促进老龄健康和养老工作 |
40 |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 |
41 |
做好辖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交接工作 |
42 |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就业失业统计、就业供需对接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帮扶工作 |
43 |
受理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咨询、新参保、中断补缴、待遇核定和死亡注销及追缴服务工作 |
44 |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服务保障、权益维护、思想教育工作 |
45 |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 |
46 |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好咨询服务、投诉受理、数据上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
47 |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开展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做好公益助残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
48 |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慈善文化宣传工作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
49 |
开展宣传动员,做好辖区人口普查及相关工作 |
50 |
依托“佐邻佑舍”全龄社群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敬老餐厅、中西医诊疗、艺术教育等多元化社区服务 |
四、平安法治(8项) |
|
51 |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南关”建设 |
52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
53 |
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建强网格化队伍,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
54 |
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发挥综治协管员队伍作用,做好联防和巡逻守护工作 |
55 |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56 |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
57 |
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派驻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计辖区执法案件情况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本街执法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培训 |
58 |
负责街道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
五、乡村振兴(2项) |
|
59 |
规范农村财务合同,开展“三资”监督管理工作 |
60 |
落实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
六、生态环保(3项) |
|
61 |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做好垃圾分类的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各项统计工作 |
62 |
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排查,开展清河护河行动,指导村级河长开展河湖长工作 |
63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七、城乡建设(13项) |
|
64 |
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 |
65 |
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
66 |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
67 |
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居民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与反馈 |
68 |
负责对物业服务合同、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提交材料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材料的备案 |
69 |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
70 |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
71 |
指导组建或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
72 |
负责区域内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工作,督促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
73 |
负责对辖区物业小区、驻街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
74 |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
75 |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秩序、文明、绿化、安全工作 |
76 |
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清雪区域,组织开展清雪工作 |
八、文化和旅游(3项) |
|
77 |
加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78 |
负责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
79 |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2项) |
|
80 |
负责辖区应急(含消防)管理工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
81 |
开展应急(含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十、综合政务(11项) |
|
82 |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
83 |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
84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
85 |
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用水、用电、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 |
86 |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编纂等工作 |
87 |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
88 |
负责本街道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
89 |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做好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
90 |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相关工程采购和扶贫采购等工作 |
91 |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
92 |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一、党的建设(5项) |
||||
1 |
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 |
区委统战部 |
1.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
协助统战部做好统战工作对象的发现、联系、推荐、调查和活动工作。 |
2 |
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
区委社工部 |
1.进行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 |
1.组建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 |
3 |
规范村社区组织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
区委社工部 |
负责规范村社区组织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
负责规范整合社区组织和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将确需剔除的牌子和事项上报区委社会工作部。 |
4 |
全省基层数据“一张表”填报系统 |
区委社工部、区委组织部、区政数局 |
1.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委组织部审核本级各部门要求社区(村)填报的表格。 |
对街道各科室、社区(村)全省基层数据“一张表”填报系统中的通知任务进行转发、数据填报、汇总上传和运维协调。 |
5 |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 |
区科协 |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科普队伍的建设,开展业务指导。 |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管理等工作。 |
二、经济发展(10项) |
||||
6 |
开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
区发改局 |
1.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 |
1.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排查工作。 |
7 |
企业人才服务工作 |
区发改局 |
1.宣传惠企惠才政策。 |
1.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宣讲,统计人才需求。 |
8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
区发改局 |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1.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
9 |
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
区科技局 |
1.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宣讲解读,推进惠企政策及时落地落位。 |
1.引导辖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在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的需求,了解科技企业相关信息并上报。 |
10 |
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
区财政局: |
1.了解企业融资需求。 |
11 |
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
区财政局 |
1.对辖区金融(类金融)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
12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区政数局 |
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包括事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事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 |
1.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工作。 |
13 |
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 |
市统计局南关区分局 |
1.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经济普查工作。 |
1.开展普查宣传、参加统计培训。 |
14 |
统计平台维护工作 |
市统计局南关区分局 |
1.组织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年报,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数据汇总等工作。 |
1.指导企业安装电子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
15 |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
市统计局南关区分局 |
1.统筹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摸排。 |
1.开展企业达规入库政策宣传及服务。 |
三、民生服务(22项) |
||||
16 |
儿童福利工作 |
区民政局 |
1.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和资金发放,完成“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
1.选配儿童主任,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
17 |
养老服务工作 |
区民政局 |
1.指导各街乡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开展高龄津贴发放、追缴等相关工作。 |
1.开展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材料收取、初审、平台信息录入、生物识别、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
18 |
慈善助学工作 |
区民政局 |
对街道所提交的数据在系统上进行核查审核,审核完成后推送市慈善会。 |
受理低保家庭及孤儿考生到慈善助学申请并收取材料。 |
19 |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
区民政局 |
1.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
1.协助开展辖区巡查报告,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
20 |
殡葬行业管理 |
区民政局 |
|
1.协助完成倡导文明祭祀工作。 |
21 |
地名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协助做好街路命名前期调研、及时上报域内地名标志残损缺失情况,更新维护国家地名信息库。 |
22 |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孵化、管理工作 |
区民政局 |
1.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
1.配合区民政局向社会组织发布开展各类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及开展汇总上报工作。 |
23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
区人社局 |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
1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
24 |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
区人社局 |
1.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增补计划,上报市就业局审批后开展增补工作。 |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
25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区人社局 |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
1.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
26 |
退伍老兵生存状态核实及补贴发放工作 |
区退役军人局 |
1.收集汇总退伍老兵基础信息。 |
1.上报辖区企业退休的退伍老兵基础信息。 |
27 |
烈士褒扬工作 |
区退役军人局 |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
28 |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
区退役军人局 |
1.比对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基础数据,对纳入困难帮扶系统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审核,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
1.开展困难退役军人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
29 |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
区退役军人局 |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
30 |
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更新工作 |
区政数局 |
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培训、应用、指导及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应用维护等工作。 |
31 |
便民服务中心办件评价工作 |
区政数局 |
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回访、好差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 |
对便民服务中心办件工作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做好好差评工作。 |
32 |
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业务 |
区政数局 |
协调公交集团对系统进行调整和维护。 |
提供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审核、充值、查询业务。 |
33 |
残疾人证办理工作 |
区残联 |
1.负责对街乡上报的残疾人证新办、丢失补办、变更、到期换证、残损换新、注销、迁移、跨省通办等材料进行审核、制证。审核街乡提交碧玺系统的关于残疾人证办理的相关材料。 |
1.受理并初审申请人残疾人证新办、丢失补办、变更、到期换证、残损换新、注销、迁移、跨省通办等相关材料,录入碧玺系统。组织精神残疾人进行二次评定。 |
34 |
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1.对“两项补贴”申请材料和残疾人身份审核。 |
1.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及公示工作。 |
35 |
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
区残联 |
1.复审街道提交的初审材料。 |
1.做好残疾人培训、盲人工作和就业政策宣传。 |
36 |
残疾人康复、托养及权益保障 |
区残联 |
|
|
37 |
医保、社保催缴工作 |
区税务局 |
区税务局负责医保、社保收费工作。 |
1.组织社区网格在辖区开展居民医保、社保政策服务宣传工作。 |
四、平安法治(5项) |
||||
38 |
社区矫正工作 |
区司法局 |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 |
|
39 |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
区司法局 |
1.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
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
40 |
法律援助工作 |
区司法局 |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内容。 |
41 |
犬类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
1.负责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 |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
42 |
反诈工作 |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
1.负责建立反诈信息收集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 |
1.在辖区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活动。 |
五、乡村振兴(5项) |
||||
43 |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1.负责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1.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登记工作。 |
44 |
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速统计 |
区农业农村局 |
接收和汇总乡镇和涉农街道上报数据。 |
组织辖区开展平台数据统计与录入。 |
45 |
“吉农经管”平台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组织开展“吉农经管”平台培训。 |
将村集体经济的村民资金、资产、资源、财务等信息录入“吉农经管”平台、参加平台培训。 |
46 |
三资财务审计工作 |
区农业农村局 |
收取下级部门报送台账,验收审计结果。 |
1.指导辖村上报“三资”、债务债权情况台账。 |
47 |
村干部补贴发放 |
区农业农村局 |
汇总村干部绩效考核情况,对发放补贴情况进行备案。 |
1.开展辖区村干部绩效考核等工作。 |
六、生态环保(4项) |
||||
48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1.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
1.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对噪音、扬尘等生态环境隐患问题进行排查上报。 |
49 |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区住建局 |
|
1.对辖区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并上报。 |
50 |
扬尘案件处理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负责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与处罚。 |
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案件进行现场核实。 |
51 |
噪音污染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执法局 |
|
对辖区噪音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
七、城乡建设(30项) |
||||
52 |
供电服务工作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
1.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符合移交标准的电力设施进行移交。 |
1.在供电设施未移交前做好居民思想工作。 |
53 |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区住建局 |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负责组织开展以街道为主体的老旧小区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规划设计、监管施工等。 |
54 |
燃气安全工作 |
区住建局 |
|
|
55 |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整治 |
区住建局 |
对职责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督,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及处罚 |
配合做好室内改造装饰装修问题受理并上报工作,建筑施工的巡查上报工作 |
56 |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
区住建局 |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
1.开展房屋安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收集房屋及产权人信息。 |
57 |
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 |
区住建局 |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 |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
58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
区住建局 |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
|
59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
区住建局 |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 |
1.协助巡视辖内市政公用设施情况,发现破损及时报修。 |
60 |
供水监管工作 |
区住建局 |
1.负责辖区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
1.按上级部门要求,对辖区内二次供水泵站进行巡查。 |
61 |
供热监管保障工作 |
区住建局 |
1.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
1.配合开展测温、问卷调查等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影响供热质量等问题。 |
62 |
保障性住房工作 |
区住建局 |
1.负责廉租房报名材料的终审。 |
1.开展廉租房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 |
63 |
群租房整治工作 |
区住建局 |
1.负责联系街道和社区(村)进行现场踏查,认定是否违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
1.负责配合进行现场踏查,联络房主。 |
64 |
“城市体检”工作 |
区住建局 |
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城市体检”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
负责协助做好“城市体检”工作的辖区面积、人口数、小区数量、物业数量等各项指标信息的填报。 |
65 |
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 |
区住建局 |
1.实地踏查收集全区棚户区资料,并向市里提出可列棚户区改造地块申请。 |
1.拟申报立项地块初步的情况由街道统计完成后,再逐一上报上级部门。 |
66 |
未确权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
区住建局 |
1.对全区范围内未确权房屋进行排查。 |
1.配合排查所属辖区内未办理产权的小区具体情况。 |
67 |
乱线整治工作 |
区住建局 |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联通、移动等相关单位,组织各街道开展架空线专项整治工作,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沟通报送。 |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混乱的架空线进行整理捆扎,对发现的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 |
68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工作 |
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园林局 |
区住建局 |
|
69 |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
区执法局 |
1.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1.对本辖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的楼道、缓台、楼顶、雨搭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尚未纳入保洁管理范围内的弃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
70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
区执法局 |
1.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进行监管及处罚。 |
1.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及落实相关专项行动。 |
71 |
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工作 |
区执法局 |
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和统筹指导管理工作。 |
1.负责引导辖区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商家在管理范围内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做好围挡苫盖,督促装修单位(个人)按要求有偿转运建筑垃圾。 |
72 |
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工作 |
区执法局 |
1.负责定时清扫区执法局负责的快速路、桥梁、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穿隧道、一级街路、二级街路、三级街路、四级街路、院落和村屯的居民生活垃圾。 |
1.督促辖区内物业小区、单位庭院、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时清除垃圾桶和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 |
73 |
背街小巷、物业小区和产权单位冰雪清除 |
区执法局 |
1.负责本辖区内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领导。 |
1.清除责任街路及老旧小区的冰雪。 |
74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
区执法局 |
1.负责本行政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
1.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做好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督促工作。 |
75 |
园林绿化维养与监管工作 |
区执法局、区园林局 |
区执法局: |
1.对损害庭院绿化行为开展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反馈相关信息至执法中队,协助受理损害庭院绿化的投诉及现场初查。 |
76 |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区执法局 |
1.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
1.开展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登记、初步核实,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建筑,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执法部门。 |
77 |
城管通APP环境卫生整治案件处理工作 |
区执法局 |
对市城管局采集的案件接收、派发、督办、反馈。 |
对城管通app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处理、反馈。 |
78 |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 |
区文旅局 |
对非法卫星地面核收设施拆除做好协调、调度、汇总、验收等工作。 |
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发现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并拆除,及时上报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工作相关情况。 |
79 |
爱国卫生工作 |
区卫健局 |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1.指导社区(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80 |
卫片执法图斑处置工作 |
市规资局南关分局 |
1.对下发的卫片图斑组织现场核查。 |
1.发现有违规苗头及时提醒劝止。 |
81 |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落实工作 |
市规资局南关分局 |
1.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工作,并汇总整理公众意见等。 |
配合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开展草案宣传工作,组织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并上报。 |
八、文化和旅游(2项) |
||||
82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
区文旅局 |
做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宣传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辖区公共文化体育、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管理、监督和维护。 |
1.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 |
83 |
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
区文旅局 |
1.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 |
运用数字信息载体,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
九、卫生健康(6项) |
||||
84 |
优生优育工作 |
区卫健局 |
1.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
85 |
奖扶、特扶工作 |
区卫健局 |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
86 |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
区卫健局 |
对各街道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抽样调查和上报工作。 |
87 |
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
区卫健局 |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
1.落实防控措施,宣传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知识。 |
88 |
食品安全工作 |
区卫健局 |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
配合区卫健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89 |
红十字工作 |
区红十字会 |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村)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
十、应急管理及消防(12项) |
||||
90 |
用电安全整治工作 |
区发改局牵头 |
1.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供电企业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排查整治。 |
1.配合部门负责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排查整治。 |
91 |
充电桩换电站安全检查 |
区发改局 |
开展换(充)电站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辖区换(充)电站内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设施、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保障换电站冬季平稳运营。 |
1.配合联络辖区换(充)电站企业。 |
92 |
安全生产工作 |
区应急局牵头 |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1.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
93 |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
区应急局牵头 |
1.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1.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秩序维护。 |
94 |
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
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南关分区局、区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
区应急局: |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宣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导,拒不执行的,上报相关部门。 |
95 |
液体燃料监督管理 |
区应急局牵头 |
行业管理部门: |
1.做好液体燃料日常巡查和督促送检,做好三、四级网格化管理。 |
96 |
防震抗震工作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
区应急局: |
1.组织本级和下辖社区(村)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
97 |
防汛工作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应急局: |
1.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科室负责。 |
98 |
防灾减灾工作 |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
区应急局: |
1.做好值班值宿,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向应急局报送辖区内灾情。 |
99 |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区应急局牵头 |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代表区政府对有关部门、街乡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 |
1.按规定程序备案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00 |
消防安全工作 |
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
区消防救援局: |
1.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
101 |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
1.负责“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5类涉及消防的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对需由消防救援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消防救援部门查处办理。 |
1.配合做好辖区“九小场所”的消防宣传。 |
十一、综合政务(2项) |
||||
102 |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
区委办、区政府办 |
区委办: |
|
103 |
配合政数局做好数据共享 |
区政数局 |
1.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
对数据共享网站相关数据资源目录按时更新。 |
十二、教育培训监管(3项) |
||||
104 |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
区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执法局 |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
105 |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
区教育局 |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
106 |
社区教育工作 |
区教育局 |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
建设社区教育学校,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党的建设(2项) |
||
1 |
成立街乡文联组织 |
承接部门:区文联 |
2 |
督促适龄青年在兵役登记后更换带有兵役标识的社保卡 |
承接部门:区武装部 |
二、经济发展(5项) |
||
3 |
“两高”项目排查工作 |
承接部门:区发改局 |
4 |
开展科技人才摸底调研工作 |
承接部门:区科技局 |
5 |
引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 |
承接部门:区政数局 |
6 |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
承接部门:区政数局 |
7 |
办理个转企、工商执照、扶持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工作 |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
三、社会保障(15项) |
||
8 |
对各类学校、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9 |
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0 |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1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2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3 |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4 |
收养登记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5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16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17 |
工伤认定调查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18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19 |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20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
21 |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已缴费人员的统计 |
承接部门:区税务局 |
22 |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税务局 |
四、城乡建设(35项) |
||
23 |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24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25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26 |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27 |
指导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28 |
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解决原物业服务人仍拒不移交或者拒不退出的问题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29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对转让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0 |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1 |
对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2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全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3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4 |
对建设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或者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5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6 |
对建设单位在现场查验二十日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7 |
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8 |
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39 |
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0 |
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1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2 |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3 |
对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4 |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5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6 |
对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7 |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8 |
对供热企业安装的固定测温点进行检查、抽查及汇总报备等工作 |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
49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
50 |
对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
51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
52 |
造林技术指导工作 |
承接部门:区园林局 |
53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承接部门:区园林局 |
54 |
统计古树名树情况 |
承接部门:区园林局 |
55 |
开展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 |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56 |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57 |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区分局 |
五、文化和旅游(1项) |
||
58 |
文物普查、保护、修缮及利用工作 |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
六、 文化和旅游 (1项) |
||
59 |
旅游市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
七、卫生健康(24项) |
||
60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1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2 |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3 |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4 |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5 |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6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7 |
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8 |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69 |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0 |
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象确认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3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4 |
处理非法行医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5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6 |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7 |
对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工作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8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79 |
出具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证明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80 |
叶酸的管理与发放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81 |
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材料准备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82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材料准备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83 |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
八、应急管理及消防(9项) |
||
84 |
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
8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园林局、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市规资局南关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
86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87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88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
89 |
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90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91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92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核实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九、教育培训监管(2项) |
||
93 |
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无证幼儿园的查处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
94 |
出具复读高考、研究生考试相关证明 |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