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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6914815942/2025-07324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南关区富裕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标      题: 富裕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026914815942/2025-07324 分  类: 权责事项 ;  公告
发文机关: 南关区富裕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标  题: 富裕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富裕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目录

1.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2.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3.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4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3

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各领域党支部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新兴领域”等各类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撤销、整建制转入转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选拔、任命、管理和报备,按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做好日常联络服务

5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指导社区(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微心愿”等各项基层治理活动,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

6

按规定落实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运行

7

指导、管理辖区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使用等工作,规范党建相关经费使用

8

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待遇核定等工作,做好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完成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做好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慰问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继续发挥作用

9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工作,健全人才保障体系,做好各类招录工作

10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11

利用纸媒、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挖掘、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事迹报送和宣传工作

12

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五老”作用,组织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组织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红色传承等活动,参与社区治理优化成长环境,助力青少年全面发展

13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引领;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防范化解民族宗教等统战领域风险

14

加强“社工岗”队伍建设,做好“社工岗”待遇保障、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15

建立健全“三长”机制,指导“三长”队伍建设和管理

16

指导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17

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监督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履职;收集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推动民生问题解决;依法审议重大事项,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8

组织政治协商,收集民意诉求,监督街道履职,推动民生问题解决;团结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

完善制度机制,扩大组织覆盖,开展职工维权服务,组织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帮扶困难职工,协调劳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先进典型推选

20

组织青年思想引领,开展相关理论学习;服务青年成长需求,推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引领志愿服务,参与基层治理;维护青少年权益,帮扶困难群体;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青年骨干

21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就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组织巾帼志愿服务,帮扶困难群体;推动性别平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2

坚持党管武装工作,推进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23

做好征兵、民兵、战备训练、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以及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

24

做强“悦享乐居”红心物业联盟,强化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引领作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二、经济发展(8项)

25

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26

强化项目跟踪调度服务工作,助力项目落位

27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做好助企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推动落实,上报营商环境信息

28

及时传达各项惠企政策,对符合政策的企业,申报兑现政策材料,协助落实惠企政策

29

树立低碳意识,开展商贸领域和服务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宣传

30

开展助企工作,走访企业,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并报相关部门

31

发挥消费支撑经济发展作用,做好助企惠民工作,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消费集聚区”,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

32

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动态台账,开展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调查宣传工作,助力经济发展

三、民生服务(18项)

33

做好义务教育法规宣传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

34

负责辖区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边缘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动态管理和救助帮扶工作,做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对象的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助等工作,做好相关福利政策的办理及宣传、解答工作

35

做好辖区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和关爱服务工作

36

做好辖区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7

开展文明祭祀巡查、指导社区(村)建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38

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及工作运行,整合辖区资源并开展服务

39

开展健康宣传,促进老龄健康和养老工作

40

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

41

做好辖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交接工作

42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就业失业统计、就业供需对接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就业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等帮扶工作

43

受理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停保、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特殊缴费、跨区域转移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咨询、新参保、中断补缴、待遇核定和死亡注销及追缴服务工作

44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服务保障、权益维护、思想教育工作

45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双拥”工作

46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做好咨询服务、投诉受理、数据上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47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开展残疾人关心关爱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就业,做好公益助残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48

负责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慈善文化宣传工作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49

开展宣传动员,做好辖区人口普查及相关工作

50

依托“佐邻佑舍”全龄社群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敬老餐厅、中西医诊疗、艺术教育等多元化社区服务

四、平安法治(8项)

51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南关”建设

52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摸排各类矛盾纠纷,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53

完善网格员管理制度,建强网格化队伍,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

54

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发挥综治协管员队伍作用,做好联防和巡逻守护工作

55

做好依法治街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6

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做好学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7

组织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派驻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计辖区执法案件情况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本街执法人员参加综合行政执法培训

58

负责街道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五、乡村振兴(2项)

59

规范农村财务合同,开展“三资”监督管理工作

60

落实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生态环保(3项)

61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做好垃圾分类的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各项统计工作

62

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排查,开展清河护河行动,指导村级河长开展河湖长工作

63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城乡建设(13项)

64

组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等工作

65

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

66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67

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方面居民投诉的受理、协调解决与反馈

68

负责对物业服务合同、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提交材料及临时管理规约等材料的备案

69

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和备案工作

70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71

指导组建或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定期换届并依法履职

72

负责区域内卫生责任区的划定工作,督促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73

负责对辖区物业小区、驻街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工作

74

负责对辖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治理工作

75

指导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好卫生、秩序、文明、绿化、安全工作

76

按照上级部门划定的清雪区域,组织开展清雪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3项)

77

加强综合文化服务站(中心)的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78

负责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79

倡导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样的公共健身活动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2项)

80

负责辖区应急(含消防)管理工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81

开展应急(含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综合政务(11项)

82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83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报送、公文草拟、会务及机关日常事务相关工作

8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临聘人员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85

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加强用水、用电、车辆节能管理等工作

86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及年鉴编纂等工作

87

负责对街道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88

负责本街道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89

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做好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90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完成相关工程采购和扶贫采购等工作

91

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92

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对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处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5项)

1

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

区委统战部

1.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2.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的建设和思想引导工作,支持发挥作用。
3.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民族宗教领域和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4.开展统一战线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协助统战部做好统战工作对象的发现、联系、推荐、调查和活动工作。

2

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区委社工部

1.进行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
2.指导推动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开展培训。
3.组织开展全区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1.组建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
2.开放资源,提供场所,搭建志愿服务平台。
3.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

规范村社区组织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区委社工部

负责规范村社区组织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负责规范整合社区组织和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将确需剔除的牌子和事项上报区委社会工作部。

4

全省基层数据“一张表”填报系统

区委社工部、区委组织部、区政数局

1.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委组织部审核本级各部门要求社区(村)填报的表格。
2.区政数局负责对系统运行进行监管和培训指导。

对街道各科室、社区(村)全省基层数据“一张表”填报系统中的通知任务进行转发、数据填报、汇总上传和运维协调。

5

科普建设及社会科学普及

区科协

1.指导基层科普设施、场所的规划、建设,科普队伍的建设,开展业务指导。
2.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1.协助建设科普阵地,对科普阵地进行规划、管理等工作。
2.协助组建科普志愿服务队,加强基层科普队伍建设。
3.配合科协开展常态化科普工作。

二、经济发展(10项)

6

开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区发改局

1.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
2.审核企业材料,判定企业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3.确定符合条件企业专项资金名单。

1.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排查工作。
2.协助督促辖区企业按时填报“集聚平台”。
3.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服务业专项资金材料。
4.通知企业申领专项资金。

7

企业人才服务工作

区发改局

1.宣传惠企惠才政策。
2.部门负责组织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各项优惠政策,参加各类培训。

1.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宣讲,统计人才需求。
2.通知辖区企业人才申报各项优惠政策,参加各类培训。

8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区发改局

1.宣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服务企业发展,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3.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对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给与指导和帮助。
4.定期走访认定成功的“专精特新”企业,定期了解、调度、汇总企业发展情况;面向企业开展融资、招工、咨询等企业需要的服务,大力扶持企业科技研发、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等建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1.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加大对辖区有发展潜力的关注度,了解企业在人才、融资、咨询等方面的需求。
3.按照上级要求,通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并上报。

9

科技创新发展工作

区科技局

1.做好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宣讲解读,推进惠企政策及时落地落位。
2.扶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培训,对申报过程和申报材料等给予指导。
3.组织企业、高校参加或开展项目路演、科技成果对接会等科技创新活动。
4.加快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5.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1.引导辖区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在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的需求,了解科技企业相关信息并上报。
2.鼓励支持企业、驻区高校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按照上级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参加活动。
3.督促各机构、企业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10

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工作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1.对接辖区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小微企业融资等相关活动。
区发改局:
1.组织企业填报融资监测平台,填写调查问卷。
2.汇总企业融资报表。

1.了解企业融资需求。
2.整合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
3.上报企业融资名单。

11

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区财政局

1.对辖区金融(类金融)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3.做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工作,对高风险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2.开展金融宣传、金融风险等摸排工作,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1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区政数局

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包括事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事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
2.组织开展全区诚信文化宣传工作。
3.推动全区政务诚信建设。
4.统筹推进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双公示、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水电气等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6.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开展区域内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工作。
2.引导辖区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

13

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南关区分局

1.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经济普查工作。
2.资料开发和数据发布。
3.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调查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业务培训。
4.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1.开展普查宣传、参加统计培训。
2.进行入户摸底并登记相关信息。
3.对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实。
4.更新维护用于统计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5.定期更新街道统计人员台账,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6.开展农业统计和农业普查,做好数据收集、整理、上报以及表格编制工作。

14

统计平台维护工作

市统计局南关区分局

1.组织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年报,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数据查询、数据汇总等工作。
2.制定并下发平台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培训,确保专网使用规范,保障数据安全。
3.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4.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1.指导企业安装电子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2.做好统计内网平台信息维护。3.街乡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区政府统计机构同意。

15

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市统计局南关区分局

1.统筹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摸排。
2.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分析解释。
3.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4.做好企业服务、监测等工作。

1.开展企业达规入库政策宣传及服务。
2.进行临规企业摸排,提醒企业填报数据。
3.收集达限企业材料并上报。

三、民生服务(22项)

16

儿童福利工作

区民政局

1.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和资金发放,完成“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2.指导街乡定期开展儿童信息排查与动态管理,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3.指导街乡开展儿童活动、业务培训、个案处置以及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实施工作。

1.选配儿童主任,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2.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宣传讲解、入户调查、摸底建档、系统管理、日常关爱保护工作。
3.开展各类儿童福利项目及关爱活动。

17

养老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

1.指导各街乡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开展高龄津贴发放、追缴等相关工作。
2.指导各街乡落实巡访关爱政策,督促录入老人信息、服务需求等相关平台数据。
3.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家庭床位照护服务政策,开展适老化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4.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开展复核、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5.落实贫困失能护理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
6.指导各街乡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及监管等相关工作。督促落实社会合作敬老餐厅相关政策,统计平台敬老餐厅服务数据,申请、发放敬老餐厅奖补资金。
7.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行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开展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材料收取、初审、平台信息录入、生物识别、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2.摸排、录入辖区居家老年人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巡访等工作。
3.开展老人信息录入、审批、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4.对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进行信息初审、录入、动态管理、空巢老人的确认、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5.对申请贫困居家失能护理补贴老年人进行信息录入、审核、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
6.开展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敬老餐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建设,对运营效能、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开展政策宣传,与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系统信息录入、为老服务等工作。
7.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对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敬老餐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8

慈善助学工作

区民政局

对街道所提交的数据在系统上进行核查审核,审核完成后推送市慈善会。

受理低保家庭及孤儿考生到慈善助学申请并收取材料。

19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区民政局

1.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1.协助开展辖区巡查报告,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协助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20

殡葬行业管理

区民政局


1.负责创新和推广文明祭祀新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对制造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予以处罚。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和殡葬用品商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协助完成倡导文明祭祀工作。
2.配合对殡葬用品商店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区民政局。
3.配合区民政局查处殡葬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1

地名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做好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等管理工作。
2.设置和管理除专业部门使用之外的地名标志。
3.做好区域界线联检以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1.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协助做好街路命名前期调研、及时上报域内地名标志残损缺失情况,更新维护国家地名信息库。
2.协助明确行政区划边界、区域界线联检以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22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孵化、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2.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

1.配合区民政局向社会组织发布开展各类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及开展汇总上报工作。
2.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备案管理。

23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

1.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
2.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3.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招聘会,促进人岗对接。

1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摸排、信息录入、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2.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招聘会,提供就业帮扶,并定期回访人岗对接情况。

24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

1.根据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增补计划,上报市就业局审批后开展增补工作。
2.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增补材料进行复审,送市就业局进行终审。
3.定期在省就业管理系统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创业情况。
4.开展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工作,汇总各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考核情况,依据考核结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续签协议或做好公益岗减员,发放各项补贴及缴纳各项保险。
5.开展各类补贴追缴工作。

1.对增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初审。
2.对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他就业情况进行比对。
3.制定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开展培训、考勤、考核、为离职人员办理公益岗减员,配合对违规领取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补贴追缴。

25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区人社局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2.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1.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劳动纠纷及时介入调处。

26

退伍老兵生存状态核实及补贴发放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

1.收集汇总退伍老兵基础信息。
2.发放补贴。

1.上报辖区企业退休的退伍老兵基础信息。
2.协助有关部门核实退伍老兵的生存状态工作。

27

烈士褒扬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

1.开展辖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承担全区烈士评定工作,负责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书。
3.组织开展异地祭扫活动,审核、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报销相关费用
4.为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

1.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2.协助做好革命烈士证书换发、补发工作。
3.开展革命烈士异地祭扫工作,收集、登记相关信息及报销票据。
4.9.30”烈士纪念日,走访烈士遗属并收集、复核烈士证相关材料。

28

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区退役军人局

1.比对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基础数据,对纳入困难帮扶系统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审核,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2.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帮扶援助。

1.开展困难退役军人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2.为困难退役军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提供上门服务、心理疏导服务。
3.将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地落实。

29

退役军人优抚帮扶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

1.指导审核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
2.做好优待证的申领、补换、收回等审核工作。
3.指导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
4.复审优抚对象申请材料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将信息录入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发放相应待遇。
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核发、申领、补换、收回工作。

1.采集、更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2.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补换、收回的上报工作。
3.配合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初审并上报优抚对象申请材料。
4.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待对象和军休人员政策宣传、年度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
5.协助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换发、补发材料及时上报。

30

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应用更新工作

区政数局

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培训、应用、指导及系统内容更新等工作。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系统的应用维护等工作。

31

便民服务中心办件评价工作

区政数局

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回访、好差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

对便民服务中心办件工作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做好好差评工作。

32

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业务

区政数局

协调公交集团对系统进行调整和维护。

提供老年公交卡、残疾人爱心卡审核、充值、查询业务。

33

残疾人证办理工作

区残联

1.负责对街乡上报的残疾人证新办、丢失补办、变更、到期换证、残损换新、注销、迁移、跨省通办等材料进行审核、制证。审核街乡提交碧玺系统的关于残疾人证办理的相关材料。
2.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证清理整治工作
3.组织开展上门评残,精神残疾等二次评定。

1.受理并初审申请人残疾人证新办、丢失补办、变更、到期换证、残损换新、注销、迁移、跨省通办等相关材料,录入碧玺系统。组织精神残疾人进行二次评定。
2.对新办证、等级变更、类别变更、迁移、注销等情况进行公示,收、发证。做好残疾人证核发政策宣传工作。
3.熟悉了解区域内残疾人基本情况,配合残联开展残疾人证清理整治工作。

34

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

区残联、区民政局

1.对“两项补贴”申请材料和残疾人身份审核。
2.对残疾人申请材料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内,定时发放补贴,定期和低保、特困等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道核实。

1.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和申请材料的初审及公示工作。
2.配合区民政局对“两项补贴”残疾人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残疾人及时作出停发、追缴处理。

35

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区残联

1.复审街道提交的初审材料。
2.对残疾人申请补贴项目进行调查核实。

1.做好残疾人培训、盲人工作和就业政策宣传。
2.负责各类项目受理、初审、实地走访、回访等工作。
3.做好残疾人各方面惠残政策落实。

36

残疾人康复、托养及权益保障

区残联


1.对残疾人申请的社会保障、教育等项目进行审核、补贴发放、抽检等工作。
2.负责开展残疾预防、康复、残疾儿童救助政策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3.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4.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开展审核、B类辅具评估及抽查。
5.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6.负责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抽查工作。
7.负责做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业务培训、上报工作。


1.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等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社会保障、教育等各项目受理、初审、实地走访、回访等工作。
2.开展残疾预防、康复、残疾儿童救助等政策知识宣传工作。
3.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的申请、审核、回访、上报工作。
4.做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初审、A类辅具评估、验收、发放及回访工作。
5.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初审、上报工作。
6.负责残疾人无障碍需求调查上报、公示和档案制作、验收、回访工作。
7.做好“全国残联信息服务化平台-基本状况调查”板块信息数据的采集、登记、核实、录入、上报等工作。

37

医保、社保催缴工作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负责医保、社保收费工作。

1.组织社区网格在辖区开展居民医保、社保政策服务宣传工作。
2.配合为辖区有需求的人员认证工作,提醒医保、社保欠缴人员及时缴费。

四、平安法治(5项)

38

社区矫正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施。
2.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项。
3.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1.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3.协助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39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0

法律援助工作

区司法局

1.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2.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及区域内法律援助需求,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1.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中申请人所填内容。
2.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联络点。

41

犬类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1.负责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
2.负责收容禁养犬、无证犬。
3.负责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42

反诈工作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1.负责建立反诈信息收集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
2.协助调查、打击诈骗行为,做好可疑人员管控。

1.在辖区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活动。
2.向群众推广安装和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

五、乡村振兴(5项)

43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组织并通知涉农街道和村集体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工作和线上线下培训。
3.制定农村产权制度工作方案。
4.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等。

1.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登记工作。
2.指导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成员确认等工作。

44

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速统计

区农业农村局

接收和汇总乡镇和涉农街道上报数据。

组织辖区开展平台数据统计与录入。

45

“吉农经管”平台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组织开展“吉农经管”平台培训。

将村集体经济的村民资金、资产、资源、财务等信息录入“吉农经管”平台、参加平台培训。

46

三资财务审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收取下级部门报送台账,验收审计结果。

1.指导辖村上报“三资”、债务债权情况台账。
2.配合审计部门对辖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

47

村干部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

汇总村干部绩效考核情况,对发放补贴情况进行备案。

1.开展辖区村干部绩效考核等工作。
2.组织村集体填写村干部工资表并审核相关表格。
3.配合审核村干部补贴并上报相关材料。

六、生态环保(4项)

48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1.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2.对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
3.对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的管理。
4.制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1.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对噪音、扬尘等生态环境隐患问题进行排查上报。
2.配合对打造“宁静小区”的申报工作。
3.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9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区住建局


1.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将检测结果向区河长办反馈。
2.区住建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1.对辖区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并上报。
2.协助区住建局开展面源和点污染治理。

50

扬尘案件处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治理与处罚。

对建筑工地外的物料堆场的扬尘案件进行现场核实。

51

噪音污染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执法局


1.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负责对固定设备噪声排放的监管。
2.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噪音的监管。
3.区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辆违法鸣笛噪音的监管。
4.区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管。

对辖区噪音行为开展排查、劝阻并上报。

七、城乡建设(30项)

52

供电服务工作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1.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符合移交标准的电力设施进行移交。
2.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

1.在供电设施未移交前做好居民思想工作。
2.在移交供电公司前,组织社区协助筹款,负责对老旧散小区楼道灯的维护维修工作。

53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以街道为主体的老旧小区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规划设计、监管施工等。

54

燃气安全工作

区住建局


1.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抽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
3.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按照工作部署,配合燃气企业开展燃气设施改造。


1.配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2.发挥“吹哨人”作用,发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3.督促社区(村)协调物业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开展安全检查、改造等相关工作。

55

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整治

区住建局

对职责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督,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及处罚

配合做好室内改造装饰装修问题受理并上报工作,建筑施工的巡查上报工作

56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1.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2.对危房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
4.对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问题,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鉴定的,由区住建局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鉴定,并进行处罚。
5.建立工作台账及清单,按时汇总上报。

1.开展房屋安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收集房屋及产权人信息。
2.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传达行管部门下达得撤离通知书,动员人员迁出,设立围挡及警示牌,悬挂三级包保公示牌等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及跟踪管控。
4.协助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聘请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辖区房屋安全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57

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

区住建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
2.汇总上报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数据。

1.配合上级部门统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2.对既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研究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
3.对既有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与社区共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相关建设工作。

5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1.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监督及指导。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予以公示。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并予以公示。
4.做好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工作:在征收地块周围设置围挡等设施,对裸土进行苫盖,对征收地块内土地及地上物等进行管理和看护,对地块内危险隐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做好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及巡查工作,对非法侵占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上报。
2.配合征收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协助、见证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的送达。

59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

1.协助巡视辖内市政公用设施情况,发现破损及时报修。
2.协助市政管理部门完成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调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求报送。

60

供水监管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本辖区供水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申请事实无人管理的二次供水泵站水质检测及水箱清洗保障资金,与各街道共同解决事实无人管理泵站饮用水安全。

1.按上级部门要求,对辖区内二次供水泵站进行巡查。
2.配合供水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泵站管理单位开展水质检测和水箱清洗工作,同时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落实管理和维护职责。
3.协助对事实无人管理的二次供水泵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与上级部门共同解决无物业小区供水问题。

61

供热监管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2.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测温退费、供热运行服务、供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受理辖区内供热投诉、信访、咨询工作。
4.负责落实辖区内有供热行为的供热企业综合等级评价工作。

1.配合开展测温、问卷调查等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影响供热质量等问题。
2.接收、发布反馈各类供热信息,协助做好供热突发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及时通告辖区内居民。
3.配合城区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62

保障性住房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廉租房报名材料的终审。
2.联系公正处和摇号公司进行现场抽房和最终办理入住。
3.负责廉租房和公租房退房最终审核。
4.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违规家庭进行联合执法。
5.负责廉租转公租和公租转廉租的最终审核盖章,重新签定保障性住房合同。
6.负责廉租房和公租房更名的最终审核盖章,重新签定保障性住房合同。
7.对房补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房补资金的请款发放。

1.开展廉租房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
2.协助组织居民来到摇号现场进行廉租房的抽取。
3.协助开展廉租转公租、公租转廉租、廉租房公租房更名、廉租房公租房退房。
4.对房补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和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63

群租房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联系街道和社区(村)进行现场踏查,认定是否违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如未整改,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认定需要强拆部位,强制拆除后向长春市房地局上交整改情况说明。
3.定期进行抽查回访。

1.负责配合进行现场踏查,联络房主。
2.区住建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后,配合督促房主进行房屋整改,如已整改上报区住建局到现场验收,未整改的负责通知并协调消防、应急、公安、执法、住建及市场监督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3.负责配合对强拆房屋进行回访检查。

64

“城市体检”工作

区住建局

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城市体检”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负责协助做好“城市体检”工作的辖区面积、人口数、小区数量、物业数量等各项指标信息的填报。

65

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

区住建局

1.实地踏查收集全区棚户区资料,并向市里提出可列棚户区改造地块申请。
2.协助征收部门开展征收工作。
3.推进项目的规划条件、挡光工作。
4.推进项目建设并完善相关手续办理。
5.协助企业执行棚改政策。
6.负责处理投诉、信访接待工作。

1.拟申报立项地块初步的情况由街道统计完成后,再逐一上报上级部门。
2.前期核实被挡光居民基本信息,配合开发单位联系居民完成挡光保证金发放工作。
3.配合完成所属辖区内棚户区及夹馅棚户区年限、性质、现状等详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配合属地信访居民的维稳工作。

66

未确权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区住建局

1.对全区范围内未确权房屋进行排查。
2.将未确权房屋相关材料上报市房管局、协调市房管局推进符合条件的房屋产权首次登记。
3.推进已完成首次登记项目的分户产权办理。
4.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信访接待工作。

1.配合排查所属辖区内未办理产权的小区具体情况。
2.配合办理主体对需要办理产权的居民进行政策解释,按要求收取居民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并报区住建局。
3.配合属地信访居民的维稳工作。

67

乱线整治工作

区住建局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联通、移动等相关单位,组织各街道开展架空线专项整治工作,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沟通报送。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混乱的架空线进行整理捆扎,对发现的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上报。

6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园林局

区住建局
1.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
2.负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1.履行对属地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主体保护责任。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3.对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69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3.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卫设施。

1.对本辖区内所有老旧小区的楼道、缓台、楼顶、雨搭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尚未纳入保洁管理范围内的弃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2.对辖区内物业小区、单位庭院、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制度,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
4.加强对物管小区建筑物前区环境卫生和绿化带管理,严禁在主要街路两侧设置任何形式的垃圾收集容器。
5.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配合执法人员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

70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进行监管及处罚。
2.负责对擅自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进行监管及处罚。
3.负责对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进行监管及处罚。
4.负责对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等进行监管及处罚。
5.负责对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进行监管及处罚。
6.负责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进行监管及处罚。
7.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及处罚。

1.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及落实相关专项行动。
2.配合开展户外广告的宣传、巡查、上报,以及组织人员清理街路两侧和无物业管理小区楼内外小广告工作。
3.配合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无法整改及时上报。
4.协助、见证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的送达。
5.协助对再生资源点位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1

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和统筹指导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规划建设区级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场)。
3.负责及时清理处置保洁接管的老旧小区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
4.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倒乱卸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清理工作。组织对执法局接管的主次街路主次街路、背街小巷及老旧小区居民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1.负责引导辖区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商家在管理范围内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做好围挡苫盖,督促装修单位(个人)按要求有偿转运建筑垃圾。
2.对公园、绿地、水体周边产生的建筑垃圾,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

72

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定时清扫区执法局负责的快速路、桥梁、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穿隧道、一级街路、二级街路、三级街路、四级街路、院落和村屯的居民生活垃圾。
2.负责保持上述区域环境卫生的设施整洁完好。
3.负责及时转运全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并运送至电厂焚烧发电。

1.督促辖区内物业小区、单位庭院、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时清除垃圾桶和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
2.指导食品加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沥干水分,单独收集,日产日清,并按规定处置。
3.督促辖区内在建、续建工地、征收地块责任人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污染物,对河道水体蓝线以内漂浮物、杂物等生活垃圾的进行收集,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转运站。

73

背街小巷、物业小区和产权单位冰雪清除

区执法局

1.负责本辖区内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负责辖区内主要街路、桥梁、隧道和广场清雪任务,含城市快速路、一级街路、二级街路和部分重要节点、路幅较宽的三级路。
3.负责对各街乡清除冰雪工作监督检查并组织积雪外运。

1.清除责任街路及老旧小区的冰雪。
2.动员社会力量义务清除背街小巷积雪。
3.督促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农贸市场、停车场等产权单位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积雪。

74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本行政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2.负责统筹街道办事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辖区有害垃圾和试点小区厨余垃圾进行收运处置。
4.负责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开展垃圾分类设施分配、建立台账等工作。

1.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做好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督促工作。
2.协助开展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分配。
3.统计上报辖区有害垃圾储备情况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数据。

75

园林绿化维养与监管工作

区执法局、区园林局

区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损害绿化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管。
2.负责对全区损害绿化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负责对发现的园林绿化问题及时核查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损害庭院绿化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区园林局:
负责受理树木挡光问题的申请,确需修剪的,提出修剪方案并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进行修剪;对公共绿地的豚草进行清理。

1.对损害庭院绿化行为开展日常网格化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反馈相关信息至执法中队,协助受理损害庭院绿化的投诉及现场初查。
2.配合执法部门对占用绿地、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调查取证,并于与执法部门共同送达法律文书。
3.负责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绿地进行养护。
4.将居民反映的树木挡光问题,及时上报。
5.督促物业及产权单位对豚草进行清理。

76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执法局

1.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2.负责受区政府指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织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1.开展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登记、初步核实,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建筑,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执法部门。
2.配合做好依法强制拆除告知程序。
3.协助、见证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的送达。
4.配合对违法建筑查处开展群众安抚工作。

77

城管通APP环境卫生整治案件处理工作

区执法局

对市城管局采集的案件接收、派发、督办、反馈。

对城管通app涉及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处理、反馈。

78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

区文旅局

对非法卫星地面核收设施拆除做好协调、调度、汇总、验收等工作。

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发现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时劝阻并拆除,及时上报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拆除工作相关情况。

79

爱国卫生工作

区卫健局

1.组织协调区域内爱国卫生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2.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培训、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开展健康素养调查活动,做好控烟工作。

1.指导社区(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80

卫片执法图斑处置工作

市规资局南关分局

1.对下发的卫片图斑组织现场核查。
2. 全面收集资料,作出图斑合法、违法或其他的判定,填报卫片核查系统。
3.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移交南关区政府强制执行。
4.对已完成整改的,规资部门对图斑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合格后将整改成果上报卫片核查系统。

1.发现有违规苗头及时提醒劝止。
2.配合对卫片图斑进行外业现场核查,提供涉案主体相关信息。
3.配合送达执法文书。
4.配合跟踪整改进度,对违法问题整改情况予以核实。

81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落实工作

市规资局南关分局

1.共同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工作,并汇总整理公众意见等。
2.听取公众意见,开展草案解读和宣传等工作。
3.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告知、公布及宣传解释等工作。

配合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参与权开展草案宣传工作,组织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并上报。

八、文化和旅游(2项)

8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区文旅局

做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宣传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辖区公共文化体育、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建、管理、监督和维护。

1.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
2.做好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接收并配合安装。
3.发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83

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区文旅局

1.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
2.按省市统一要求,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3.妥善保存监测数据和资料,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运用数字信息载体,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

九、卫生健康(6项)

84

优生优育工作

区卫健局

1.做好三孩生育补贴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2.落实城镇无单位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政策,负责资格审核和发放。

1.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
2.负责三孩以上再生育服务证初审工作。
3.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工作,做好城镇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初审和公示工作。
4.做好三孩生育补贴统计、初审和上报工作。

85

奖扶、特扶工作

区卫健局

1.对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终审和名单汇总,做好资金请款和发放。
2.根据街道上报人员状态做好退出人员管理。
3.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怀慰问政策。
5.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及培训宣传活动。

1.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初审、上报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动态管理。
3.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奖特扶业务培训。
4.协助开展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慰问。
5.上报特扶家庭住院护工补贴人员。

86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

对各街道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和抽样调查工作。

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统计、抽样调查和上报工作。

87

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区卫健局

1.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2.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3.组织开展全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流调、检测、处置等工作。

1.落实防控措施,宣传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知识。
2.落实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4.做好社区防疫工作。

88

食品安全工作

区卫健局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2.指导完善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
3.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

配合区卫健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89

红十字工作

区红十字会

1.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
2.宣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
3.组织开展在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公益慈善募捐、人道救助。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村)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发放红十字救助物资。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公益慈善募捐等工作。
4.协助举办初级救护培训、宣传活动。

十、应急管理及消防(12项)

90

用电安全整治工作

区发改局牵头

1.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供电企业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排查整治。
2.行管部门督促负责领域的电力隐患整改。
3.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对电力设施进行修复。

1.配合部门负责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排查整治。
2.配合督促用户开展隐患整改。

91

充电桩换电站安全检查

区发改局

开展换(充)电站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辖区换(充)电站内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设施、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安全指导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保障换电站冬季平稳运营。

1.配合联络辖区换(充)电站企业。
2.配合进行安全日常检查,督促开展隐患整改,制止无效上报部门。

92

安全生产工作

区应急局牵头

1.应急管理部门和对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检查权、处理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3.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后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封存管理。
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2.做好安全生产专项领域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省、市、区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配合相关行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制定本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核实工作。
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7.协助、见证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的送达。

9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区应急局牵头

1.接受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秩序维护。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4

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南关分区局、区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区应急局:
1.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3.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并处理。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区执法局:
巡查并处理烟花爆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宣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导,拒不执行的,上报相关部门。

95

液体燃料监督管理

区应急局牵头

行业管理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本行业领域内储存、使用液体燃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行业监管部门:
1.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使用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擅自储存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等级液体燃抖,违规储存使用丙类及以下火灾危险等级液体燃料的使用用户依法查处。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负责对生产、销售丙类及以下火灾危险等级液体燃料和灶具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区应急局和区住建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查处。

1.做好液体燃料日常巡查和督促送检,做好三、四级网格化管理。
2.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执行的,上报相关部门。

96

防震抗震工作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

区应急局:
1.负责全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编制。
2.定期开展组织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科普和应急演练。
3.根据地震应急避难需要,建设全区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区级“三网一员”业务培训。
区住建局:
负责全区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未达到抗震设防措施的房屋进行统计并上报。

1.组织本级和下辖社区(村)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2.配合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3.建设本级及下辖社区(村)的“三网一员”人员队伍,参加“三网一员”业务培训。

97

防汛工作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局:
1.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核查灾情,建立洪涝、台风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3.指导街乡、社区(村)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储备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物资,统筹防汛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各防汛抢险队伍开展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区住建局:
1.组织指导街道成立防汛救援队、储备防汛物资、巡查重点防汛点位。
2.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开展城区排水排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施工场地、积水点等重要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
3.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防汛隐患整改,指导灾后倒损房屋建设和安全。
4.按要求下达转移群众预警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1.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
2.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灾情调查、核实和统计工作。
3.提供区内河流、水库雨水情及预测预警信息。

1.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科室负责。
2.设置专人接收汛期气象灾害预警。
3.储备防汛应急救援物资,成立街道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4.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在汛期对河段、流域段组织巡堤查险,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理;对辖区内灾害易发区、危险地区和险工险段等进行排查并派专人值守,对雨情、汛情、险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5.做好极端天气防汛知识宣传。

98

防灾减灾工作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区应急局:
1.上报自然灾害统计调查情况。
2.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工作。
3.组织对本行政区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并开展评估,逐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对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做好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5.组织建立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
区住建局:
1.负责对辖区自然灾害倒塌和损毁住房情况进行上报。
2.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区财政局:
1.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协助行管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由行管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自然灾害补助资金支持,及时下发自然灾害补助资金。
2.对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区民政局:
1.灾害应急过渡期后,符合条件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2.视情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区商务局:
负责为应对自然灾害,做好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做好值班值宿,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向应急局报送辖区内灾情。
2.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点隐患清单。配合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演练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排查情况记录并开展评估。
4.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负责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和物资。负责对自然灾害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款申请的上报。
6.组建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组织本级及所辖社区建立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参加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
7.做好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提名、审核工作。
8.配合区商务局为应对自然灾害,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9.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10.协助住建部门对自然灾害倒塌和损害住房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
11.配合上级部门对应急救灾物资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9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牵头

1.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代表区政府对有关部门、街乡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
2.组织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演练。
3.建立突发事件专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并做好实施。

1.按规定程序备案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确定突发事件专兼职信息员,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有关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送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3.组织街乡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00

消防安全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区消防救援局:
1.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街道上报的消防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统筹调度全区各类消防专项工作,适时发送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4.组织一线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承担非消防重点单位部门相关督查巡查职责。

1.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2.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3.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10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1.负责“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5类涉及消防的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对需由消防救援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消防救援部门查处办理。
2.办理消防救援部门发现并移交依据《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拘留处罚的行政案件;依法办理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

1.配合做好辖区“九小场所”的消防宣传。
2.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十一、综合政务(2项)

102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区委办、区政府办

区委办:
接受交办各级督查留言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转办至相关单位并全程跟进督办,审查案件办理结果,通过后向上级承报办理结果案件办结。
政府办:
1.按照各级督查留言案件的工作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转办至相关单位并全程跟进督办,审查案件办理结果,通过后向上级承报办理结果案件办结。
2.负责“区长接待日”的统筹、协调督办和考核评估。
3.统一受理12345公开电话、协调督办。


1.将各级督查留言件派发相关科室并督促完成信息核实及诉求答复工作。
2.配合做好“区长接待日”接访工作,核实上报相关情况说明,并积极推动群众合理诉求问题解决。
3.12345公开电话派发给相关科室,完成投诉件签收、信息核实、受理、答复及分析研判工作。

103

配合政数局做好数据共享

区政数局

1.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2.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对数据共享网站相关数据资源目录按时更新。

十二、教育培训监管(3项)

104

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执法局

1.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3.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警家校护学岗、学校应急事件处理。
4.区交警大队负责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
5.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中小学生疾病预防工作。
6.区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小商贩治理等工作。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05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常态化排查。
3.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行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2.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106

社区教育工作

区教育局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2.负责三级网络建设,提升社区教育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开展面向社区教育工作者和居民的培训。

建设社区教育学校,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2项)

1

成立街乡文联组织

承接部门:区文联
工作方式:
1.由区文联办公室承接此项工作。
2.组织文艺创作、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文艺交流、行业服务自律管理。

2

督促适龄青年在兵役登记后更换带有兵役标识的社保卡

承接部门:区武装部
工作方式:
1.由南关区武装部开展此项工作。
2.负责在完成兵役登记后,下发换证人员名册和换证机构、完成时限和完成率排名。
3.负责督促已完成兵役登记青年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更换证件。

二、经济发展(5项)

3

“两高”项目排查工作

承接部门:区发改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发改局项目科承接此项工作。
2.制定“两高”项目排查方案。
3.组织收集排查情况。
4.上报排查情况总结。

4

开展科技人才摸底调研工作

承接部门:区科技局
工作方式:
1.由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工作开展调研,对人才信息进行摸底。

5

引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

承接部门:区政数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政数局信息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向企业推广“信易贷”模式,提高长春市“信易贷”平台认证企业数量和获贷企业数量。
3.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引导市场主体入驻长春市“信易贷”平台,指导企业发布融资需求,实现平台放贷。

6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承接部门:区政数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政数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规划科承接此项工作。
2.统筹推进辖区数字经济发展,对辖区数字化企业摸底、调研。
3.跟进调度项目建设和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数局。

7

办理个转企、工商执照、扶持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工作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工作方式:
1.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工商营业执照设立、注销、变更工作以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业务。

三、社会保障(15项)

8

对各类学校、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室负责此项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摸排各类学校、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资助。

9

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承接此项工作。
2.按照省、市、区安委会及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结合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面向辖区内养老机构法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等方面培训。

10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负责此项工作。
2.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组织各街道统计申报改造人员。
3.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

11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2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由区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3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14

收养登记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设置区级收养登记员2人。
3.接受并受理来电咨询、来人来访等工作。

15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人社局失业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通过吉林智慧人社集中式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审核确认。

17

工伤认定调查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科承接此项工作。
2.进入相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制作笔录。
3.采用记录、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4.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18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人社局仲裁监察科承接此项工作。
2.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的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9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人社局仲裁监察科承接此项工作。
2.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行为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承接部门:区人社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承接此项工作。
2.通过碧玺系统进行审批。

21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已缴费人员的统计

承接部门:区税务局
工作方式:
1.由区税务局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统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已缴费人员。

22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税务局
工作方式:
1.由区税务局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的各项指标。

四、城乡建设(35项)

23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5.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处罚。

24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5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街道报送拟命名更名街路材料。
3.会议研究,报区政府确定。
4.报市民政局,参加专家论证。
5.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26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3.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7

指导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8

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解决原物业服务人仍拒不移交或者拒不退出的问题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9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对转让和抵押物业服务用房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0

对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1

对物业服务人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全部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3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4

对建设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或者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5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6

对建设单位在现场查验二十日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7

物业服务人未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8

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39

对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0

对物业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到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1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2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3

对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财物,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4

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未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5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使用人、每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6

对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7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物业服务科承接此项工作。
2.街道负责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区住建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48

对供热企业安装的固定测温点进行检查、抽查及汇总报备等工作

承接部门:区住建局
工作方式:
1.由区住建局供暖服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对供热企业安装的固定测温点开展日常检查、抽查及汇总报备等工作。

49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执法局下沉到各街道的属地中队承接此项工作。
2.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期限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50

对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执法局下沉到各街道的属地中队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3.负责受区政府指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织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51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权限不拆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执法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执法局下沉到各街道的属地中队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3.负责受区政府指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织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52

造林技术指导工作

承接部门:区园林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园林局综合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区内造林技术指导工作。

5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承接部门:区园林局
工作方式:
1.由园林局综合管理科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对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54

统计古树名树情况

承接部门:区园林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园林局综合管理科负责此项工作。
2.开展松材线虫病统计工作、城市古树统计工作、涉木企业及个人经济产值统计工作。

55

开展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工作方式:
1.由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开展工业废水、工业废弃、工业固体废物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工作。

56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工作方式:
1.由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57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区分局
工作方式:
1.由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五、文化和旅游(1项)

58

文物普查、保护、修缮及利用工作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文旅局文化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相关修缮工作申请,按照文保单位级别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指导文保单位进行修缮施工等工作。
4.文物建筑修缮完成后,根据文物使用主体单位申请,转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六、 文化和旅游 1项)

59

旅游市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承接部门:区文旅局
工作方式:
1.区文旅局文化旅游科承接此项工作。
2.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七、卫生健康(24项)

60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1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2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3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接此项工作。
2.区卫健局负责统筹开展全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3.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64

生殖保健对象随访登记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5

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6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7

在医疗机构以外地点终止妊娠的情况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8

流动人口系统统计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系统停用,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9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开展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

70

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象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此项工作。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审批、抽查工作。
3.对已审批通过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按照各级职责分工管理,开展数据统计、打款核算、服务管理工作。

7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此项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关政策宣传。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群审核、上报工作。
4.对已审批通过国家、省平台数据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群每年按照季度发放奖励资金。

7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接。
2.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73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接此项工作。
2.开展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相关工作。

74

处理非法行医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5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乡街“吹哨”和上级转办的工作事项。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76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此项工作。
2.做好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
3.负责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77

对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此项工作。
2.做好政策咨询解答等工作。
3.做好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参保工作的考核。

78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此项工作。
2.做好政策咨询和办理要件审核工作。
3.依法依规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9

出具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证明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此项工作。
2.做好政策咨询和办理要件审核工作。
3.依法依规开具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证明。

80

叶酸的管理与发放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此项工作。
2.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3.做好叶酸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81

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材料准备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承担此项工作。
2.统筹所属卫生系统单位做好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材料准备。

82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材料准备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此项工作。
2.统筹所属卫生系统单位做好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材料准备。

83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区计划生育协会
工作方式:
1.由区计划生育协会家庭服务部承接此项工作,通过组建会员之家定期为广大计生家庭开展服务。
2.通过开展会员读书日、会员服务日等活动提升协会凝聚力影响力。

八、应急管理及消防(9项)

84

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卫健局食品安全办公室承接此项工作。
2.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监督管理。

85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园林局、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市规资局南关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各行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对危化、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6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工作方式:
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8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应急局
1.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承接此项工作。
2.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落实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3.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
4.负责整改整治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89

对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消防救援局承接此项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2.接受并受理来电咨询、来人来访等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3.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工作,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90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消防救援局承接此项工作。
2.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受理来电咨询、来人来访等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4.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工作,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91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消防救援局承接此项工作,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
2.给予街道建立微型消防站、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上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指导。
3.对微型消防站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日常巡查。
4.定期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及拉动演练。

92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核实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消防救援局承接此项工作。
2.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3.接受并受理来电咨询、来人来访等投诉举报工作事项。
4.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工作,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九、教育培训监管(2项)

93

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无证幼儿园的查处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
2.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前教育工作要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94

出具复读高考、研究生考试相关证明

承接部门:区教育局
工作方式:
1.由区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
2.做好政策咨询和办理要件审核工作。
3.依法依规出具复读高考、研究生考试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