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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3年南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汇总全区各部门、街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431-89682735;传真:0431-8968270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邮编:13002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政务服务中心、13个街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选树3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创建省级示范试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抓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公开招商引资、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就业20余个重点领域相关信息328条。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发布政策解读文章9件,开展在线访谈2期、民意征集7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从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日常管理,打造依申请公开线上线下全流程办理平台,保持互联网申请、信函申请等方式全年畅通。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做好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各环节工作,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严格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件,结转上年0件,合计109件;本年度办结10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机构职能、履职依据、政策文件、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梳理整合门户网站各专题专栏,网站现有专栏61个。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按季度进行自查工作,建立专项工作群落实信息保障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检索、下载技术保障,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事、互动等功能与融媒体平台对接,全年共办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40.65万件。

(五)监督保障方面。制定全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工作。采用现场评议的方式组织全范围内社会评议调查活动,社会公众对我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评价结果“总体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0.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7

1

0

0

0

1

10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2

1

0

0

0

0

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1

0

0

0

0

0

2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0

0

0

0

1

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01

1

0

0

0

1

10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上半年,个别单位存在主动公开信息不及时的现象。自下半年开始,区政务公开办通过发布政务公开要点任务分解、动态更新26+N重点领域标准化目录,同时充分运用全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上的督导清单,点对点调度责任部门按时公开相应信息,全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质量实现大幅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