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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汇总全区各部门、街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431-89682735;传真:0431-8968270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邮编:130022。

  一、总体情况

  (一)统筹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南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区政数局为牵头主管部门,认真谋划全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发《南关区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分解任务,区分责任,明确时限,牵头组织推动。同时,围绕省、市重点工作,持续提高发布主题涵盖疫情防控、政策解读、经济、安全生产、民生等10余个领域,发布解读信息5条,回应公众热点关切14件,做到直面民生热点,积极宣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有力服务全区中心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各类规划主动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机构职能、履职依据、政策文件、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2022年,依托南关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务信息2028条,组织在线访谈7次。扎实推进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发布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信息24件。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力度,注重时效性、权威性,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专题信息227条。动态更新各部门、街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引、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等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按照全市“五统一”要求在13个街乡公共服务中心规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实现信息公开、政务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

  (三)依法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据《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以及《长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全区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全区各部门、街乡累计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6件,占43.33%;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25件,占41.67%;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9件,占1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2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1件,复议后起诉1件。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一是对标先进地区,抓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按季度分解国家评估指标,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减税降费、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二是延伸政务服务领域,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社区(村)按照民政局编制的《南关区村(居)务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社区(村)级组织信息公开专栏,拓宽信息公开阵地。三是健全工作规范,抓好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查”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宣传阵地。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的登记备案管理,及时清除不符合要求的新媒体账号。坚持季度自查和动态更新工作台账。

  (五)强化考核评估和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围绕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等内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综合业务培训,区直部门及街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确保业务培训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到全区公务员培训班主体班次培训课程,通过“线上”授课方式,全区公务员参加培训。根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全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57.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9

1

0

0

0

0

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1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4

0

0

0

0

0

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8

0

0

0

0

0

8

(七)总计

59

1

0

0

0

0

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1

0

1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网站部分栏目内容重叠,不便于快速查找信息;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仍需加强;三是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不够全面。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日常运维,优化栏目设置,明确栏目名称和功能,规范栏目下信息发布。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做到信息“一次发布、多栏目同步”,真正实现数据同源,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工作,提高公开效率;
二、建议各单位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对本单位起草或直接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重视解读质量,运用一图读懂、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丰富解读形式;
三、根据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及时全面规范公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及时性;积极用好各类新媒体,提升政务新媒体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多渠道传播政府声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全区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