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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21-08220
分  类: 教育;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标      题: 南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21-08220 分  类: 教育;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06日
标      题: 南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南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长南府办发〔2021〕13号

  

  

  

  为确保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南关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全区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困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

  

  (三)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校际差异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课后服务广度,拓展课后服务内容,推进课后服务提质升级。

  

  三、具体内容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

  

  从2021年3月15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小学服务时间原则上夏季延长至17:30、冬季延长至17:00,初中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18:00。

  

  (三)服务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系统推进“五育并举”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中小学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组织个性化校内课后服务,推进课后服务的校本化和体系化。原则上每天学生课后服务期间体育锻炼不少于30分钟。课程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活动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

  

  (四)服务方式

  

  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场所,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及参与学生数合理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人数,统一安排好行政值班,对学生及教师的参与情况做好记录。学生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组班。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学校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俱乐部、协会、社区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选派专业人才参与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服务人员

  

  各学校要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人才到校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特色化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再额外收费。

  

  (六)申报程序

  

  1.制定方案。学校结合实际,围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课程设置、服务人员、资金分配、收支管理、规范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拟定并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后方可向教育局提交申请。

  

  2.学校申报。学校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主管科室提出申请,同时上交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3.部门审批。教育局主管科室按要求进行审批。

  

  4.学生申请。家长向学校提出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书面申请。

  

  5.学校公示。学校对确定的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七)收费标准

  

  中小学每生每月均为180元,每月提前收取课后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要经家长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向家长出具税务发票。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八)资金发放范围

  

  课后服务费用只能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授课教师和保安、保洁人员的补助。

  

  (九)资金发放原则

  

  资金发放实行一校一案,自行采取按课时或按参与人头发放,学校管理者薪资原则上不能高于学校参与教师平均薪资,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每月按时发放。

  

  (十)免费人员

  

  长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学校要做好宣传和上报等工作,教育局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人员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南关区市场监管分局、南关区公安分局、南关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南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密切联系、指导督促、形成合力,推进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南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谋划、指导监督。全区各校要牢固树立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思想,积极创造条件,为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排忧解难,把好事办好。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学校负责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完善课后服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服务工作日志等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三)强化培训,探究规律。建立一支以在校教师为主、结构合理、数量和质量满足需要的课后服务队伍,通过培训、学习、自修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辅导课业、组织活动的能力。在学生课后服务过程中,既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累积,也要注重相关理论的研究。各学校要围绕建立标准化课后服务体系,认真分析课后服务的内在规律和对教育教学的影响,积极开展课后服务的课题研究,让课后服务更科学、健康、安全、有序的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始前,通过发放告知书、申请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课后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

  

  (五)加强督导,强化问责。建立区、校两级督导评估体系,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的考评体系,全面加强对课后服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乱收费或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混乱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