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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20-11401
分  类: 城市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开展各类房屋安全、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20-11401 分  类: 城市规划;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开展各类房屋安全、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

关区开展各类房屋安全、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各街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关区开展各类房屋安全、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9日

  

              
南关区开展各类房屋安全、建筑工地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避免泉州楼体坍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于未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大检查范围

  南关区辖区内各街乡及区属各部门所管辖全部办公楼宇、商贸楼宇、自有楼宇、文化体育等娱乐场所、民居房屋及各类楼宇;在建工地、基坑和钢结构施工现场。

  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涉及全区域内各类房屋,重点检查全区所有的D级危房、C级危房、非D级危房、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钢架结构房屋楼宇、玻璃幕墙房屋楼宇。

  1、各街乡对已确定为D级危房、C级危房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排查,坚决杜绝D级危房有人居住、有人占用现象;C级危房产权人要通过自行维护,达到居住标准的才可居住,未达标C级危房不允许居住和使用。

  2、对全区钢架结构房屋楼宇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统计钢架结构房屋数据以及存在隐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钢架结构房屋楼宇,要求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刻维修整改,消除隐患。经有关部门鉴定没有安全隐患才可使用。

  3、鉴于全区玻璃幕墙房屋楼宇越来越多,临近春夏,风大雨多,玻璃幕墙房屋楼宇使用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必须对全区玻璃幕墙房屋楼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求玻璃幕墙房屋楼宇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维修;玻璃幕墙房屋楼宇所在街乡要建立台账,对域内所有玻璃幕墙房屋楼宇安全状况记录在案,并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确保玻璃幕墙房屋楼宇安全使用。

  (二)集中检查时间

  本次大检查工作采取排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结束。

  1、涉及D级危房、非D级危房和C级危房安全检查工作从2020年3月9日起,至3月13日结束。

  2、涉及玻璃幕墙房屋楼宇安全检查工作从2020年3月9日起至3月15日结束。

  3、涉及钢架结构房屋楼宇安全检查工作从2020年3月9日起,至3月20日结束。

  4、涉及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区卫计局所属各级卫生院、商贸楼宇、体育馆、文化馆等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从2020年3月9日起,至3月20日结束。

  5、涉及在建工地、基坑和钢结构施工现场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从2020年3月9日起,至3月20日结束。

  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玻璃幕墙楼宇、钢架结构楼宇、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卫生院、商贸楼宇、体育馆、文化馆和建筑工地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时限截至2020年5月20日。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区住建局特成立房屋安全和建筑工地安全2个检查组。房屋安全检查组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韩春雷担任,成员由各街乡分管城建工作副主任组成。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组组长由区住建局王宇阳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安监站相关人员组成。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密切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房屋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民生工作抓实抓好。由于大检查工作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时完成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撤离所有办公、居住人员,并做好检查登记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建筑产权单位主体原则推进大检查工作。各街乡要全面抓好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主体抓好所属单位的房屋安全工作;建筑产权单位要按照产权主体原则抓好自有产权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自有房屋的安全监管,及时做好隐患房屋的安全排查和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各类房屋使用安全。

  (三)要密切配合。区住建局作为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统筹调度全区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深入街乡一线,配合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安监站要深入工地、钢结构施工现场和基坑,配合各施工单位做好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尽可能减轻驻区企业和基层单位额外工作负担,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以表格形式报送区住建局汇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