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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6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6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9日

2019年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东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推动南关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关键一年。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为目标,以责任落实为根本,以完善措施为支撑,以严格法治为保障,全面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城市房屋安全形势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健全完善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

 

  城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将该项工作贯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努力实现辖区内老旧房屋的全方位管理。以区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载体,着力开展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房屋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抓常、抓细、抓实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巡查报告机制。各街乡要把私拆乱建行为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内发现的私拆乱建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跟踪问效;二是建立制止拆除机制。各街乡执法中队要提前介入制止私拆乱建行为,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三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影响房屋安全而不能拆除的私拆乱建行为,各街乡要及时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私拆乱建性质和投诉举报内容,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拒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又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由区住建局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四是建立考评问责机制。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要对巡查报告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纳入考评范畴,充分发挥和调动一线工作人员前哨预警作用,切实做好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违法拆改房屋结构行为的监管力度

 

  各街乡是发现和制止私拆乱建行为的一线责任主体,在巡查时一旦发现私拆乱建行为,要第一时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防止演变成为既成事实,增加处理难度。同时,各街乡要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拆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街乡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私拆乱建涉及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住建局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区住建局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街乡上报的私拆乱建行为进行研判、处罚,负责对各街乡制止私拆乱建工作进行协调、巡查、督察,定期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处理意见。各街乡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依法处理各类私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举报问题。

 

  三、切实做好危险房屋鉴定认定、看护和改造工作

 

  一是有效开展危房鉴定认定工作。城市D级危险房屋依申请鉴定。在日常老旧房屋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产权人(单位)申请鉴定,全面、动态化管理城市D级危房,并为下步改造提供科学化依据。结合全区“一门式 一张网”、“只跑一次”等改革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地方性法规修订实施后,危险房屋鉴定认定工作流程的调整,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二是继续加强全区未拆除城市D级危房的看护工作,坚决避免人员回流和无关人员进入。对围档破损、警示标示损坏丢失的未拆除危房及时补设,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或者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并且,强化汛期危险房屋监管工作,做好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派专人看守,实行严密监控,设置警示标志。三是着力推进现有已鉴定未拆除城市D级危房的拆除改造工作。产权人有条件自行改造的,由产权人自行组织实施,房屋所在街乡负责督促落实;产权人无力自行改造的、弃管或无产权人的,由区政府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通过捆绑开发、翻建改造、加固改造等方式,全力组织落实改造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产权人(单位)安全维护责任,明确安全维护责任人。加强既有玻璃幕墙普查,完善既有玻璃幕墙信息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护工作做好督促、指导。推动该项工作向专业方向发展,并跟踪整改效果,做到动态掌握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情况,履行好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五、不断完善城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结合应急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运转协调、有序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工作格局,为快速有效处置各项应急突发事件提供保障。同时,加强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