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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夏秋百日攻坚战”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6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夏秋百日攻坚战”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9日

开展“夏秋百日攻坚战”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监管和居民住宅小区房屋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的《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夏秋百日攻坚战”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长房字﹝2019﹞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夏秋季节规律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提前谋划工作,狠抓措施落实,尤其要全面、扎实、有效的做好全区城市房屋安全以及居民住宅小区消防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组织、配合区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费投入。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区住建局:作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组织安全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三是督促房屋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开展日常维护巡查工作;四是组织编制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五是依法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宣传房屋安全知识;七是指导和监督街乡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街乡:一是配合区住建局及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危险房屋排查摸底、登记造册;二是做好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网格长及社会力量发现和反馈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三是是落实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四是落实房屋安全巡查和监测网络;五是配备齐全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六是开展区域内房屋安全宣传工作,制作房屋安全日常检查台账。

 

  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一是对房屋负有安全使用、定期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并保留相关资料的义务;二是对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四是采取人员转移、防汛、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以及设置危房标志;五是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房屋管理单位以及房屋安全网格人员责任:做好管理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对拒不接受的,要及时报告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房屋安全使用人责任: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安全相关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安全,发生危险及房屋安全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排除险情,并向房屋主管部门报告。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一)房屋安全

 

  1、各街乡、各部门对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社会团体等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2、各企事业单位、机关、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社会团体等大型公共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时未作安全鉴定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整治整改,登记备案,建立台帐,消除隐患;

 

  3、各街乡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和玻璃幕墙负责监管整治。

 

  (二)居民小区房屋消防安全

 

  1、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的;

 

  2、堵塞安全通道的;

 

  3、消防设施损坏的;

 

  4、占用燃气、供热、供水等设施设备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7月15——2019年7月20日)。各街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21——2019年9月20日)。按照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排查范围要广、覆盖面要大、内容要细实。

 

  1、各街乡在排查中尤其是没有规划私搭乱建对房屋有影响的、群众多次投诉房屋有安全隐患的、重点确定为C、D级危房的,查出问题后要立即督促产权人整改后再次对房屋安全鉴定,仍不合格的上报区主管部门。

 

  2、各相关部门对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社会团体,按照“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房屋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在房屋排查中,要坚决封闭停用D级危房,落实对B、C级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倒塌事故;对排查中发现有出现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的房屋,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

 

  3、各街乡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房屋和玻璃幕墙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有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的、堵塞安全通道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占用燃气设施设备等影响公共安全行为的,要及时整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利用社管平台开展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把房屋安全工作纳入到社管平台中,以便随时监督随时上报。

 

  5、针对已经排查出隐患无法解决的,统一上报区政府联合执法,包括规划、土地、住建、街乡、执法甚至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彻底解决隐患问题。

 

  6、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合理使用房屋,针对目前部分群众对房屋安全结构认识不足,房屋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各街乡要加大房屋安全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工作。

 

  (三)复查总结阶段(2019年9月21——2019年10月10日)。各街乡要对全区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开展“回头看”,抽查、 总结隐患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省、市、区开展“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整治重点。要切实做好《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版)宣传工作,强化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整治重点,通过深入细致的排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措施早到位、隐患早排除,彻底整治危险房屋隐患。

 

  (三)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联络通讯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要指定专人负责房屋安全排查整改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每半月报送一次阶段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