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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1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6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1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各街乡、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关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行业监管,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治理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行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南关区新一轮振兴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民政牵头。民政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在清理工作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综合指导、协调督办,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总结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归口管理。对在南关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主办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在街乡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未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按照“谁备案、谁负责”原则,由各街乡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三)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

 

  (四)整建并举。坚持以清理整顿为契机,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未按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长期不换届、名存实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二)对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兼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

 

  (三)对在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校长或主任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四)对在街乡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不经常开展活动,不服从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不配合社区(村)日常工作等问题的,进行清理整顿。

 

  四、清理整顿措施

 

  (一)关于运行不规范的社会组织

 

  1.整改。对未按规定到登记机关进行年检、长期不换届,但正常运作且承担特殊职能、确有必要存在、愿意接受整改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2.注销。对长期不运作或计划不再运作,且未在登记机关注销法人身份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机关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3.撤销。对既不整改也不注销的不规范社会组织,由登记机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业务主管单位配合,依法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二)关于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负责人

 

  对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在职公务员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由社会组织理事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罢免或改选,并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或备案。

 

  (三)关于存在问题的社区社会组织

 

  各街乡在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对不具备整改条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排查核实阶段(2019年7月26日—8月8日)

 

  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及各街乡对全区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进行整理并汇总,形成南关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备案)台账。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台账,对所主管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填写《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清单》、《严重违法违纪及受处分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统计表》、《在职公务员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情况统计表》,审核后于报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街乡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台账,对辖区内备案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填写《社区备案的社会组织清单》,审核后报送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处理阶段(8月9日-9月1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对非正常运行的社会组织提出明确的清理整顿意见(拟整改的需报送整改方案),提交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进行讨论通过后,按照拟整改的、拟注销的、拟撤销的、拟变更的四类情况实施分类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本部门清理整顿情况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召开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会议,通报总结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根据清理整顿结果,形成社会组织有效库清单、注销库清单、撤销库清单,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街乡民政主任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全区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老龄委、区残联和各街乡。

 

  (二)强化分工配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街乡及区登记备案机关,依据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各主管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好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检查和通报机制,对应清未清、严重缺位、查纠整改不到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全区通报,并定期向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