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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102K09393758U/2019-1145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南关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标      题: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南府办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南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3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严格依标配建小区幼儿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整改纳入全区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幼儿园规模和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对城镇小区未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配套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等方式,量力而行分批次予以解决。对新建小区存在的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进一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组织移交至区教育局。涉及未移交的要限期尽快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积极稳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区教育局要按规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已移交幼儿园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已移交区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用于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式普惠性民办园使用,不得办为营利性幼儿园。涉及办为公办园的,区委编办负责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区教育局要落实做好教师配备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公办园收费政策,按类别标准予以收费。涉及委托式普惠性民办园的,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卫生、食药、财政等部门,严格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落实相关奖补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经费支持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南关区学前教育投入增长机制,尽力而为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经费支出,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二、责任分工

 

  1.区教育局:负责加快推动编制完成全区幼儿园专项规划,积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持续推进已移交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2.区发改局:负责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3.区规自分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南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批复后的幼儿园专项规划及时纳入相应国土空间规划,并协调市规自局依规做好用地划拨或出让。

  4.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市建委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管。协调市房地部门按程序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房屋权属登记到区教育局。

  5.区委编办:负责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公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编制的管理,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对拟办为公办园的,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标准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所需编制在全区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不足部分,可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6.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移交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7.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学前教育稳定增长机制,保证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办园经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

  

  为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区政府将成立南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铭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董志宇 区政府副区长

         王维学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梁  岩 区委编办主任

         孙绍健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士国 区教育局局长

         夏继勇 区发改局局长

         邹慧凝 区财政局局长

         王  侃 区住建局局长

         杨  哲 区民政局局长

         杨旭光 区规自分局局长

         李正大 长通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艳波 新春街道办事处主任

         曲跃军 自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波 民康街道办事处主任

         邬晓云 南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宇  航 全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卓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恒 桃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立军 永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志刚 明珠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永吉 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波 富裕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岩 幸福乡政府乡长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班,负责分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1.治理“规划不到位”专班:由区规自分局牵头,具体负责统筹解决未按规划许可实施建设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问题。

  2.治理“建设不到位”专班:由区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市建委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3.治理“移交不到位”专班:由区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市房地局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等问题。

  4.治理“使用不到位”专班:由区教育局牵头,具体负责统筹解决移交后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区教育局要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依据规自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完善。重点要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为后续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全面整改阶段。针对摸排查问题,要立足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要求逐园逐项进行整改。

  (1)2019年9月20日前,要完成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整改工作。

  (2)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需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整改工作。

  (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补建、改建、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治理工作。并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完善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建立月例会制度。区领导小组每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例会专题调度,并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督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