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长南府办发〔2018〕51号
合法权益,区政府将对区直各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区政府各执法部门:
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一)案卷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对象。全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的组织)。
二、评查内容
1、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是否合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呈批表等内部文书是否说明处罚所适用的裁量幅度和理由)、程序是否正当、是否体现“三段式”执法模式、重大处罚是否经集体讨论、案卷是否整洁。
2、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是否整洁。
3、案卷是否按照《吉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吉府法[2007]6号、《长春市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长府办发[2001]104号)进行归档立案。
三、评查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评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9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10月9日前报送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年度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本部门自查发现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评查阶段(10月9日至10月18日)。区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将电话通知各部门。
五、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案卷评查的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案卷评查报告,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本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