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和长春市300万头任务目标,我县强势推进肉牛全产业链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入肉牛产业发展,高标准实施“11511”肉牛发展战略,完成“十四五”末期100万头肉牛的发展目标,将我县建设成为“种牛之都”和“肉牛大县”,使肉牛产业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的新支点。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如下优惠政策,全力扶持肉牛产业发展。
一、设立肉牛产业引导资金
县政府将安排3000万元,用于2022年度肉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肉牛产业发展。
二、支持新建规模牛场和闲置牧业小区改造
1、对新建牛场给予补贴。对新建基础母牛存栏达50—100头、育肥牛存栏达到100—200头,标准化畜舍(封闭式)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且符合动物卫生和环保要求的,补贴10万元。新建牛场获得建场补贴后当年不能兼得母牛和出栏育肥牛补贴。
2、支持利用闲置的牧业小区改造养牛。由乡镇村出具证明,利用闲置废旧3年以上的牧业小区或养殖场进行改造,饲养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饲养育肥牛达200头以上,达到基本养殖条件的养牛牧业小区或养牛场,每个牧业小区或养牛场补助15万元。改造获得补贴后当年不能兼得母牛和出栏育肥牛补贴。
三、支持育肥牛养殖增量
育肥牛场年出栏育肥牛达到50头以上的养殖主体(其中用于育肥的架子牛80%应在省外购进,以购牛发票和检疫证明为准),按照“存栏定主体,出栏定资金”原则,给予出栏育肥牛每头100元的奖励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母牛扩群增量
1、原有基础母牛存栏20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且年增量超过50%(含50%)的,采取“先增后补,多增多补,见犊补母,一胎一补”的方式,实行“存栏母牛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对自有母牛新繁犊牛的给予每胎每次5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场、户)最多不超过20万元。所有受补贴主体均需饲养补贴母牛一年以上。
2、散养户饲养的母牛见犊后,给予每头母牛补贴100元。
五、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对落位我县肉牛种业科技创新、种质资源品质提升的科技高端研发企业给予支持。支持肉牛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建设。给予建设达标的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补助200万元,国家级种公牛站补助100万元。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补助1万元。
六、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1、依托国家“粮改饲”对肉牛养殖场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按照国家标准每吨补助不超过60元。
2、依托省市作物秸秆饲料化项目,利用省、市专项资金,一是对收贮青(黄)储饲料300立方米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给予每立方米3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二是对新建或改扩建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贮窖,每立方米补贴不高于30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三是对购买生物菌剂制作秸秆生物饲料的养殖企业(场、户),给予生物菌剂购置费50%的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是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收贮数量应和养殖数量相匹配,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
七、支持肉牛养殖特色产业小镇建设
乡镇政府应把肉牛产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抽调精兵强干和畜牧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肉牛产业专班,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专人专职抓好肉牛产业发展。鼓励乡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改建扩建、党支部领办等多种方式,建设母牛和肉牛养殖场或集中养殖示范区,扩大乡镇养殖规模和饲养总量。对当年完成县政府下达的肉牛发展和规模牛场建设任务的,给予乡镇5万元的奖励,并把肉牛产业发展纳入2022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当年县政府下达新建牛场任务的,每超额1个给予乡镇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25万元。
八、支持肉牛养殖用地政策
各乡镇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鼓励引导养殖用地经营权流转,满足肉牛养殖发展用地需求。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166号)文件精神,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备案。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达成用地意向后,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程序,提高用地效率。鼓励利用荒地、盐碱用地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发展肉牛养殖,涉及使用林地和草原的,要征求林草部门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同类政策达到省、市级奖补标准的,享受省市奖补政策,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三项奖补要符合省市项目建设标准,享受省市奖补政策,县里不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