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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962P/2022-0321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三岗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标      题: 三岗镇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7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962P/2022-0321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三岗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标  题: 三岗镇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7日
 

三岗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暂行)

 

为规范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全体服务中心人员一律在镇党政服务科考勤实行签到考勤,上班时间早8:30—晚4:30。上下班签到签退,每日两次。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

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按国家法定假日休。

每个月为一个考勤周期,考勤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二)、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由科长和主管领导共同审批确认。如遇科长不在,经科长同意后,可直接向主管领导申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各科长及副主任请假,须经主管领导和镇长审批。

2)、填写请假条,本人签字按手印后,经科长和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交由党政服务科备案归档。

3)、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确因工作需要,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服务科安排补休。

2、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1.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没有病例或医院诊断书(例如感冒发烧在诊所就医的)按事假处理;

2.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月十天以内(含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扣钱,第十一天开始(如果无住院病历)每天另扣50元。全年累计30天以上每天扣70元。(患大病职工不扣)。

3.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条》,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科长及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单位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党政服务科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4、病退的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过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2)事假

每月给两天事假,从第三天起每天事假扣50元,全年超过二十天者(免费事假也计算在内),即第二十一天开始每天扣100元。

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3)婚假:为期一周,子女婚假3天(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4)丧假:为期一周(指夫妻双方父母)。

5)产假:为期六个月(包括所有节假日)。

6)年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年假需要提前两周申请,填写《年假单》,科里安排好工作交接,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报党政服务科备案。

3.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者,不安排休年假。累计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安排休年假。年假不可抵顶事假

4.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假的,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

5、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1小时以内算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未达到4小时算半天事假,超过4小时算一天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不能及时签到或签退的,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告知有关领导。

6、抽查:坚持不定期抽查,每个科室都要做到人员去向明确。每被查到一次漏岗扣100元,指每次抽查。

7、旷职:每旷职一天扣200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依规解除人事关系。根据考勤结果,对于长期旷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8、出差:出差前须在出差登记表上按要求填好,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当事人必须和主管领导沟通好,如时间来不及,可出差回来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补签,否则按旷职处理。

9、下乡:下乡人员按时参加考勤,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考勤者,须经科长批准,可下乡回来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补签,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值班制度

服务中心人员参加政府值班,遵守政府值班制度,履行值班职责,出现人为的事故,其损失由值班人员自负责任。

(四)、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周保证有2个小时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周一或周五。集中学习由党政服务科安排与召集。

(五)会议制度

党政综合服务中心按需召开会议。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

除全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各科召开全镇性会议要经领导批准后报党政服务科安排。党政服务科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请假罚款50元做为会议补偿费开支。

(六)财务管理制度

党政服务科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记录帐簿。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帐、帐款、帐表、帐证"四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预算内和预算外财务管理。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手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中心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加强现金管理,下好现金日记帐。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额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中心主任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杂支等)由党政服务科购买,大项支出超1000报镇政府批准。党政服务科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七)、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接待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的一切手续。

3)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经办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4)服务承诺制。各科室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5)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综合服务中心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诫勉谈话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6)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接受党政纪处分。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主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主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或科长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2、工作任务日清制度

当天事情当天办,当天没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外,有关责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请假(包括晚上和节假日),直到工作任务完成。

3、工作通报制度

统一在例会通报一周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绩效考评情况等。

4、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党政服务科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登记、传真、邮件分发报纸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

5、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由镇人大、镇纪委牵头,日常督查由党政服务科分管领导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领导决定实施,或委托分管领导实施,每周至少一次。

超过工作时限的,必须督办,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和责任追究

全体干部职工的绩效考评要如实总结自己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及差距、执行制度等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绩效考评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绩效档次分为优秀、好、差三个等级。

全年事假达一个月、旷职达十天自然分为较差栏内,旷职十五天执行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奖励办法

绩效、工作目标等考评作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主要依据:按优秀、好、差三个等级发放奖金,具体办法参照绩效考核办法。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按照规定和文件精神随时做出调整,请各科室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岗镇综合服务中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