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农安县(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公章) |
|
|
|
|
|
|
|
|
|
|
|
|
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层级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标准 |
是否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
是 |
|
| 2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罚款 |
是 |
|
| 3 |
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 |
|
|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代履行) |
是 |
|
| 4 |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耕地建房、挖砂取土等)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 |
|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可并处罚款(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 |
是 |
|
| 5 |
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 |
|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是 |
|
| 6 |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 |
|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盗伐:补种盗伐株数1倍以上5倍以下树木,并处林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滥伐: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树木,并处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是 |
|
| 7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 |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单位: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个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是 |
|
| 8 |
对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
|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单位: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个人:200元以下 |
是 |
|
| 9 |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 |
|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各地规定,通常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是 |
|
| 10 |
对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各省市容环卫管理条例 |
|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各地规定,通常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是 |
|
| 11 |
对擅自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 |
|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各地规定,通常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是 |
|
| 12 |
对运输车辆泄漏、散落、飞扬物料污染路面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5条 |
|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各地规定,通常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是 |
|
| 13 |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 |
|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是 |
|
| 14 |
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 |
|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是 |
|
| 15 |
对向水体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 |
|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
是 |
|
| 16 |
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 |
|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单位: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是 |
|
| 17 |
对未按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污染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41条 |
|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5万元以下 |
是 |
|
| 18 |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屠滥宰)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31条 |
|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货值不足1万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
是 |
|
| 19 |
对销售含有禁用农药、兽药农产品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 |
|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是 |
|
| 20 |
对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 |
|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10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正) |
是 |
|
| 21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法经营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 |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
是 |
|
| 22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
|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单位: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个人:警告或500元以下 |
是 |
|
| 23 |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 |
|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针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
是 |
|
| 24 |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 |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是 |
|
| 25 |
对无照经营(流动摊贩)的处罚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 |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5000元以下 |
是 |
|
| 26 |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 |
|
|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按实际人工、机械、运输、处置费计算) |
是 |
|
| 27 |
对无照经营工具、设备、原材料的查封、扣押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1条 |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不收费(执法行为) |
是 |
|
| 28 |
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设备、器材的查封、扣押 |
行政许可 |
乡级 |
烧锅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2条 |
|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
企业、个人 |
自立案之日起 90日内 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需批准) |
不收费(执法行为)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