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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镇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镇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具备前瞻性及可行择优五个原则。

  (二)决策内容

  根据全镇工作的实际,结合平时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二是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三是其它对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是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

  二是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方案,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是方案集体决策。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做出决策。

  四是组织实施、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决策做出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做出新的跟踪决策。

  (四)参加人员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并邀请镇纪委监察室相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五)要求

  一是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班子成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是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是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是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是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是对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具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做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向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

  九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是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