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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84XK/2024-1642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源正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84XK/2024-1642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标  题: 关于长春市源正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农环审〔2024〕86号

 

关于长春市源正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市源正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源正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农安县烧锅镇佐丹力街与菲诺路交汇,建设性质:技改。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不新增占地,拆除现有锅炉房内两台1.5t/h 燃生物质蒸汽发生炉,新安装一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技改完成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年清洗床单20万件,被罩20万件,不涉及医疗机构病床用品。

    二、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灰渣拌湿,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安装一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卸料、运输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颗粒物,通过设置封闭式储料间(燃料储存及灰渣储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粉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本项目锅炉除尘设施收集的飞灰及锅炉灰渣,外卖周围农户用做农肥。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241210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