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5459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农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5459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农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目 录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春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特编制《农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在充分总结“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归纳相关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推进实施一批大气生态环境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划的编制,对于统筹谋划农安县今后五年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打好蓝天保卫战,协调农安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农安县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1天,优良率达87.8%;PM2.5平均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均已完成长春市“十三五”考核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且污染物排放量呈下降趋势,氮氧化物排放量由3319.31 t/a降低至2214.46 t/a,较2015年消减33.26%,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十三五”期间,农安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完成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料场封闭改造;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脱硝催化剂更换,提高脱硝效率;完成20t/h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
“十三五”期间,农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丰硕。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坚决按规定时限淘汰小火电、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化解过剩产能。
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结构与规模,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煤炭经营市场主体排查,实行动态监管,形成煤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煤炭抽检。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供热、电采暖、燃气采暖、生物质采暖、地热取暖等清洁能源供热形式。
2020年实现新建建筑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100%,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居住建筑工人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101栋59.5万平方米。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禁实”、“限粘”工作任务,按城内和合隆镇“禁实”率100%。
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和环境卫生“五化”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工地暂设地面硬化加绿化达到100%,按照农安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发布要求分级管理。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城市扬尘、秸秆禁烧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针对餐饮油烟成立专项整治队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路边摊烧烤得到根治,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措施。
“十三五”期间,农安县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环境监测站基础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保证了大气常规污染物基本监测指标、细粒子监测,为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基础数据库奠定基础并大大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灰霾影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经形成,形成现代化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十三五”期间,我县重点加强了环境现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主动治污减排,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的推进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基层生态监督员队伍,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起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过程、监管责任全覆盖的长效机制,实施全程监管,提高监管质量,确保监管到位,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现场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现场应急、环保举报热线、排污申报数据管理等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基础不够稳固。污染物排放是我县环境空气污染的内因,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影响是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外因。燃煤污染问题仍需得到有效管控,夏季臭氧污染凸现。环境空气质量仍属“气象敏感型”和“气候影响型”。受静稳、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反弹明显。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燃煤污染治理依然任重道远,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存在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村城区原煤散煤污染突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仍需趋严等问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起步晚,存在基础薄弱、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运输结构方面,原煤、整车等大宗商品运输以公路为主,国四以下高排放机动车辆淘汰难度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治理体系不完善,商砼、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存在死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农安县全域,包括为农安县所辖22个乡镇,包括农安镇、华家镇、合隆镇、烧锅镇、开安镇、哈拉海镇、高家店镇、伏龙泉镇、三盛玉镇、巴吉垒镇、靠山镇、三岗乡、龙王乡、青山乡、黄鱼圈乡、新农乡、万金塔乡、小城子乡、万顺乡、杨树林乡、永安乡、前岗乡总共377个村,总面积为5400平方公里。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新发展理念。以践行“双碳”战略目标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运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手段,持续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VOCs精细化治理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加强VOCs和NOX协同管控,统筹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实现农安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坚强支撑。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各项污染物浓度全部达标;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数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减少。
分项指标:为统筹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共规划9项分项指标。
表2 农安县十四五大气规划分项指标
指 标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
空气质量 改善指标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30 |
约束性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0 |
约束性 |
|
3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
5 |
约束性 |
|
污染物 排放总量 |
4 |
NOx排放量削减比例(%) |
达到市里要求 |
约束性 |
5 |
VOCs排放量削减比例(%) |
达到市里要求 |
约束性 |
|
6 |
SO2排放量削减比例(%) |
达到市里要求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7 |
单位地区生态总之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
达到市里要求 |
约束性 |
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 |
达到市里要求 |
约束性 |
|
9 |
非化石能源站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达到市里要求 |
预期性 |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深化燃煤锅炉整治。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到2025年,全县煤炭消费量低于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达到市里管控要求。实施非电用煤限额,明确划分压煤重点企业,制定农产品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开展年度达标考核。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负责)
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到2025年,县城范围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城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开展4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负责)
深化燃煤工业炉窑整治。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干燥窑。(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负责)
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领域。依托农安县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促进风电、分布式光优、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新兴能源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利用。提高生物质能、光伏等发电装机规模,扩大生物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生物质固体燃料生产和应用,部分替代燃煤、燃油等常规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得达到市级规划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负责)
加强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存量机组供热能力,加强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稳步推进中长距离供热;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充分利用乏汽余热、循环冷却水余热,进一步增加对外供暖能力,降低机组发电煤耗;统筹考虑区域用热需求和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45%。(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规自局负责)
积极推进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发展本地秸秆资源进行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快发展为县城供暖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积极推进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规自局负责)
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按照“优化结构、绿色替代、清洁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重点强调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以本地秸秆资源和风电、光优、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工程,促进清洁能源与煤炭供应形成有效互动,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控制能源成本,同时提高能源自给率,增强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快速发展生物质资源产业。利用丰富的生物质资源,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生物质高分子材料,加速农安县生物质能源产业链的构建。加快油气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油气资源就地转化能力和管网输送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规自局负责)
增大节能建筑比重。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全县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着力推动被动式太阳房建设。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居住建筑工人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22年底,全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县建委负责)
依照“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和生产工艺。
对重点行业动态调整落后产能门槛,继续强化监察制度,加快转型升级。所有改建耗煤项目,新增燃煤一律实施最高标准执行替代,并且要求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聚焦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改造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与节能减排。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以火电、水泥、石化、建材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有效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加快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在石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配套等重点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石化、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组织实施电机和变压器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强绿色产品、工艺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机电产品和技术。
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绿色食品加工业。发挥绿色农业示范园区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势,依托粮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基础,突出绿色生态品牌,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促进绿色食品的精深加工,打造国家级绿色农产品之都。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新型建筑材料。充分利用页岩、建筑废料,开发轻体材料等产业,大力发展推广建筑装配式构件产业,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低污染的新型建材企业。
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着力推进传统制造行业的清洁化、低碳化改造。
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搬迁入园和提标改造等措施。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施负责人分包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报告制度和协调联动的责任机制,重点整治工业聚集区、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监管和整治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严格按照“先停后治、一企一策”政策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取缔关停和搬迁改造,并建立排查情况整改台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整治效果核查。到2025年分两个阶段完成全部“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
(3)实施区域重点行业管控
电力行业控制装机总容量。严控火电燃煤机组增长速度,优化煤电、气电占比,协调煤电与可再生能源关系,为火电行业碳减排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对火电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可靠性评价和监管。
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加强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在工艺设计工程中尽量减少工艺过程中含VOCs溶剂的使用;工业涂装行业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1)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营造支持公交优先、践行公共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将不同等级道路的自行车道、慢行步行道建成完整网络,不断扩大自行车道路覆盖面,打造安全、通畅、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环境。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完善老旧车辆数据库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传输共享信息资源。采取经济补偿、引导更新、限制使用、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促进和鼓励国三柴油货车、“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严格按照限制通行区域行驶。从源头推进交通体系清洁化。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积极推广使用达到国VI标准的燃气车辆。持续推进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客车车辆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对全县“油改气”的出租车尾气进行达标检验,未达标车辆逐步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5年底前,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旅游区、铁路货场,企业厂区作业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全县新增、更新渣土车主要采用新能源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通过制定购车补贴、充电优惠、减免停车费等政策,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个人新能源汽车指标在总量中的占比。
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依托铁路物流基地,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大幅度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高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货车的使用比例。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执行“一车一档”制度,完善非道路移动源管理电子台账清单;新购置或外地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申报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单位应建立台账,对所售机械进行信息存档,同时负责告知并协助机械购置单位或个人在购入机械按时完成编码登记工作。2025年底前,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境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依规开展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物料堆场的管理,物料的装卸、筛分、输送、贮存等过程中釆取的覆盖、苫盖、密闭、围挡、降尘等防治措施进行严格监管治理。对大型燃煤锅炉和大型工业炉窑采取在线自动监控,对在线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涉气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整治行动,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深度治理,从严要求企业采取无组织管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细微颗粒物(PM2.5)均按上级考核标准执行。(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改进污染源监控方式、扩大污染源和污染物监控范围、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的有毒空气污染物环评审批。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实施建材、石化、农药、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领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广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着力补齐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短板。(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管控,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引导和要求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技术。针对新大石油等石化企业,一是参照行业相关要求,对石化企业密封点泄漏加强监管,深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与记录管理等工作;二是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三是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污染源总量控制。依托排污许可管理,对固定污染源总量指标分解、实际排放量核算及总量考核实行微观管理,实际排放量核算对接排污许可证管理中认定的实际排放量。以工程和管理任务为载体,按照“散乱污”综合整治、散煤清洁化治理、货运方式“公转铁”、老旧车淘汰、机动车治理、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等减排工程类别,明确各地非固定污染源总量控制任务,开展非固定污染源减排核算与考核。(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以生态格局为前提,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大气环境特征优化城市用地格局。建设绿色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坚持空间分类管控、开发强度管控、责任分级管控,统筹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地。在构建统一的全域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构建以重要保护地、生态环境分区、重要生态廊道等为主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山清水秀、安全和谐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推进园林绿化生态系统建设。建设宜居的城市环境,着力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做好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加强山区生态修复,实施荒山绿化,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园林绿化创新系统建设,建设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和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建设工程。2025年底前,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41.5%,充分发挥农安县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推进全县绿道绿廊建设,完善城乡绿道绿廊网络,推动区域生态保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到2025年底前,区域绿道长度达到295.49公里。
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持续保持主次街路机械化清扫率为100%,合理调度各类清扫除尘作业车辆,调整作业模式,继续开展雨中除尘降尘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公路路面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不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路面,保证洒水降尘常态化、有序化。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维修,完成各乡、镇、村道路维修、黄土路硬化工作。严格运输渣土、煤炭、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管控,坚持“源头管控、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管重罚、疏堵结合”的原则, 100%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全县推广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三化”管理。
深化建成区内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管控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管理措施。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6个100%”(施工围挡、车辆冲洗、物料密封、道路硬化、土方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控尘措施。施工现场土方及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绿化、抑尘剂固化等抑尘措施,贮存及运输均应实现密闭,不具备覆盖堆放、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苫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应采取喷淋、喷雾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土方堆存及其它场地及暂时不开发区域应当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场地应采取绿化、覆盖或固化等防扬尘的措施。施工单位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建筑拆除阶段,以及干燥天气、空气重污染应急、大风天气预警等时段,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加强施工现场颗粒物(PM10)、噪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建成区内在建、新开工的占地面积5000m2以上的施工现场应安装颗粒物、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形成全县统一的扬尘可视化、智能化平台,并将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
深化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积极推进工业堆场排查整治,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矿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覆盖(围挡最佳高度为堆场最高高度的1.5倍),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减少产生扬尘污染。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及小型物料堆放场地,根据物料类别采用防尘网(布)对料堆表面全部覆盖,不得有裸露。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筛、筛选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集气回收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传送,避免作业起尘。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必须实施全面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洒落的物料。2025年底,建设完成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系统,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新建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必须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经营。已有的混凝土搅拌站,应建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厂区内要有封闭围墙,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固体垃圾存放点要搭建房棚,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洁、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2025年底所有混凝土搅拌企业实现生产现场扬尘远程视频实时监控管理,并进行定期抽查,对管控不到位的混凝土搅拌企业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精细化管控裸土污染。全面开展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综合整治,督导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落实有效覆盖措施。(县建委、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建委、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禁烧监管。加强遥感、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在秸秆禁烧管理中的应用,严格实施秸秆禁烧。以收集、利用等环节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
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秸秆深翻还田、堆沤还田和秸秆有机肥还田的基础上,主推秸秆机械混埋还田、秸秆机械翻埋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等秸秆直接还田技术和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秸秆有机肥生产技术,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有机肥的利用,实现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畜禽养殖废弃物与秸秆混合生产有机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目的,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夯实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场(户)建设标准化贮窖和购置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需求。
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落实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积极新建扩建生物质热电厂。实施生物质天然气示范项目,推广秸秆、畜禽粪便协同处理制生物天然气模式,拓展生物天然气在城乡居民炊事取暖、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支持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农村户用炉具推广工作。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广化肥减量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为重点,做好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工作。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紧紧围绕化肥减量增效中心任务,以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提高科学施肥技术入户率、覆盖率,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一是继续完善施肥指标体系建设,统筹已有的试验数据,进一步丰富完善玉米、水稻等在我县播种面积较大的农作物施肥指标体系;二是以实现化肥零增长为目标,在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基础上,开展因土壤、因作物、因品种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工作;三是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抓好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做好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发布公示工作,指导农民开展科学施肥;四是狠抓服务能力建设,层层抓服务、层层抓落实,将提升服务能力作为今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把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作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重要任务,确实保障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责任分工)
5.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减少餐饮油烟排放
加强城市综合执法,严查露天烧烤,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清洗,适时淘汰老旧油烟净化器。加强公共烟道破损、灶烟囱封闭不严、油烟净化装置效果差等情况的检查,督促进行整改。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油烟净化率。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城区道路、车站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
新建的餐饮企业必须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装置正常运行,并保存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备查。建设餐饮油烟维护中心,各油烟净化装置维护保养记录需实时同步到对应的餐饮油烟维护中心。推进现有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及楼宇、商场等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对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开展废气净化设备升级改造,由各餐饮油烟维护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10%的质控抽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它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系统推进改善生态系统和增强减碳能力,从源头上实现可持续减碳。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落实。各行业要根据碳排放达峰目标细化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减排目标,在重点行业设立碳排放标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和价格改革。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应强化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研究制定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总量控制方案,分阶段明确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监管范围。
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支撑。通过科技创新攻关,突破清洁能源有效储存、电动车续航里程、清洁能源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技术壁垒。加强对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的研究和评估,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支持各类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
优化能源结构。以控制能源消耗总量为基调,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为重点。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推进清洁供暖及散煤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用能结构转变。
调整产业结构。以重大产业项目为支撑,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构建多业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以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汽车电子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优化现代服务业。
控制重点领域碳排放。在工业领域推动和鼓励能效提高和减排技术的应用,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建筑领域,确保新建建筑达到既定的节能标准,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在交通领域,大力推进公共交通运力结构改进和能源消费转变,发展智能交通技术,建设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在农业领域,建立秸秆、畜禽粪便等的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降低耕地碳排放;在居民生活领域,发展多元化供热方式,鼓励低碳出行、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能源的使用;在废弃物处理领域,推进农村、城市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在碳汇建设领域,维持和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城市森林蓄积量。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严格落实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办法。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继续下降,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推动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
以提高面向区域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的科技支撑能力为重要抓手,推进落实大气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及管控实施精准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排放清单业务化、提升空气质量模拟与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大气环境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
改进污染源监控方式、扩大污染源和污染物监控范围。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
在总结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成效和经验基础上,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准则,制定依法执法、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压实责任等方面的规划任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发力、推进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研,提高新立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用产业化的模式进行生态恢复和建设,谋划一批重大工程类别和领域,强化工程减排措施,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库及实施的动态管理制度,提升环保重大工程投入保障。
规划期内农安县重点工程项目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规划目标指标,针对“四大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末端治理存在问题,重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移动源治理、农业结构调整、扬尘精细化管控、餐饮油烟治理、基础能力建设等。
表7 农安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
类别大类 |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能源结构调整 |
清洁取暖项目 |
1 |
非城区散煤治理项目 |
“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
电厂改造项目 |
2 |
农安华能电厂一号机组热电联产改造 |
农安华能电厂一号机组热电联产改造 |
|
垃圾发电项目 |
3 |
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建设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5万千瓦 |
|
风力发电项目 |
4 |
吉林农安伏龙泉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建设农安伏龙泉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
燃煤锅炉深度治理项目 |
5 |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完成县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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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项目 |
6 |
工业炉窑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
落后工业炉窑淘汰项目 |
|
7 |
工业炉窑升级改造项目 |
燃煤热风炉、冲天炉等工业窑炉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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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工业窑炉推进使用电、天然气进行替代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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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 |
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项目 |
9 |
轻工产业发展工程 |
轻工产业发展工程产业集群 |
10 |
重点新材料建设工程 |
重点新材料建设工程群 |
||
11 |
医药产业创新工程 |
医药产业创新工程群 |
||
12 |
智能制造产业园 |
智能制造产业园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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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VOCs专项治理 |
13 |
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 |
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VOCs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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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治理项目 |
14 |
公交车辆更新项目 |
公交车辆更新 |
|
18 |
新能源汽车购置项目 |
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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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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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老旧车淘汰项目 |
国三以下的柴油货车,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淘汰补偿项目 |
||
21 22 |
重型柴油货车在线设备购置项目 |
国IV以上重型柴油货车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
||
重型柴油货车在线设备购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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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项目 |
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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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DPF和SCR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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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结构 调整 |
秸杆综合利用项目 |
24 |
吉林省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项建设年生产3万吨秸秆项目 |
25 |
农安县友邦秸秆加工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年生产10万吨秸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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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农安县开安镇德胜宝农业有限公司秸秆加工有机肥专用项目 |
生产3万吨秸秆有机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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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吉林省鑫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秸秆加工饲料项目 |
计划建设年生产1.5万吨秸秆饲料,1万吨秸秆加工有机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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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吉林新兆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 |
建设青黄贮窖15000立方米 |
||
29 |
吉林省天跻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秸秆饲料化项目 |
计划建设生产十二万吨秸秆饲料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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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精细化管控项目 |
30 |
国土绿化项目 |
重点区域森林草地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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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道路扬尘治理项目 |
运输(渣土、煤炭、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安装GPS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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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持续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率比例维持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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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 |
重点行业、环境敏感区域堆料场加装视频监控与PM10在线监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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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颗粒物、噪声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 |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落实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明确各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以“三线一单"制度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县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调动县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居民采暖用气按民用价格执行,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
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新型融资模式,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采用PPP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和协作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促使企业环保“信用压力”,激发环保“内生动力",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制订并实施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各乡镇(街道)、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十四五”大气专项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
加强信息公开。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
加强社会参与。搭建农安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引导绿色生产。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