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5458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5458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2年9月
目录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是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阐明“十四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全面加快“生态美县”建设步伐,为新时代幸福美好农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是指导全县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以来,我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化解环境与资源的瓶颈压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我县加快建设绿色宜居城镇、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创了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十三五”期间,我县全面强化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大力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4个污水收集池建设;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程等2大类,6小类,43项工程。集中力量打赢河湖“四乱”治理攻坚战,10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伊通河、饮马河农安段水质持续改善。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城市扬尘、秸秆禁烧综合整治,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160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造林绿化1267公顷。向波罗湖生态补水6500万立方米。
水环境方面,农安县国家考核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靠山南楼断面水质由五类提升为三类,靠山大桥断面水质由劣五类提升为四类,全面落实了《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全县流域水质达到了考核要求。
土壤环境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长春市指标要求。
农安县“十三五”期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淘汰小火电、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化解过剩产能。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结构与规模,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县域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截止2020年我县光伏发电企业5家,风电企业2家,天然气开采企业4家。“十三五”时期,我县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保障清洁煤炭供应。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推动劣质煤炭逐步退出市场。
农安县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90%”目标任务,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全县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为50%。
“十三五”期间,农安县镇江口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靠山南楼断面水质由五类提升为三类,靠山大桥断面水质由劣五类提升为四类,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提升。完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重点工程8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日。我县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5%以上。
“十四五”时期,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
“十四五”期间,我县利用新安合作区建设顺利推进,主动融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合隆镇、烧锅镇、开安镇、龙王乡和太平池生态经济区,将被划入“长春市现代化都市圈”核心区,建立“新安合作区",形成“长春都市圈"北部发展新空间。资金投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都将大幅度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将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生态保护将随着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统筹修复得到有效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将随着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质量将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有效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将随着美丽乡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带来较大压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还很滞后,制约着农安县环境质量的提高。
结构性污染仍比较显著。“产业结构与环境资源相协调、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是实现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的要求,全县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养殖业、电厂等工业企业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占全县总排放量的比例较大,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没有总体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环境热点问题仍然突出。大气污染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等复合型污染转变;靠山大桥、靠山南楼等断面虽然消劣,但仍有反弹风险;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加;电磁辐射源有所增多。
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县产业发展绿色化转型不足。主要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度较低,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产业体系尚未建立。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整体偏低化石能源消费占综合能耗消费量的比重较大,以煤为主的主要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农业开发强度高,种养结合不足、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还未有效形成。国家明确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因此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压力较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和视察吉林省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企业履责、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入开展清洁空气、清洁水体、清洁土壤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着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倡导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生态惠民利民为民、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上展现新作为,努力把农安建设成为繁荣、和谐、现代、美丽、舒适的绿色宜居城镇。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环境质量。坚持整体系统观,协同防治污染。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环境安全。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监管能力。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等四个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作为规划目标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围绕美丽中国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核心特征“水气土等环境优良、生态格局安全稳固、城乡环境优美、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保障永续发展的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体系。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乡人居环境清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好转;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
表 2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参考表
指标类 |
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性质 |
环境质量改善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30 |
约束性 |
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0 |
||
3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
达到市要求 |
||
4 |
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 |
达到市要求 |
||
5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
6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33.3 |
||
7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数量比例(%) |
0 |
||
8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率用率(%) |
有效保障 |
||
9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5% |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5% |
||
污染物排放量 |
11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万吨) |
达到市要求 |
|
12 |
氨氮减排量(万吨) |
达到市要求 |
||
13 |
氮氧化物减排量(万吨) |
达到市要求 |
||
14 |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万吨) |
达到市要求 |
||
生态保护 |
15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良好水平 |
|
16 |
森林覆盖率(%) |
8.2 |
||
17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依据国土空 间规划 |
||
应对气候变化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达到市要求 |
|
1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 |
达到市要求 |
||
20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达到市要求 |
预期性 |
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二氧化碳排放在峰值基础上持续稳定下降。
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农业“四大结构调整”,统筹大气、水、土壤、城乡、生态等全要素协同治理,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建立和完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守护绿水青山。
严格环境准入,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减压。依照“三线一单”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和生产工艺。
对重点行业动态调整落后产能门槛,继续强化监察制度,加快转型升级。对本地改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2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与节能减排。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以火电、水泥、石化、建材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有效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培育木塑复合材料生产、燃料乙醇、脱磷炉等产品,加快淘汰能耗高、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对现有节能、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加快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在石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汽车、轨道交通零部件配套等重点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石化、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组织实施电机和变压器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强绿色产品、工艺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机电产品和技术。(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壮大绿色食品加工业。发挥绿色农业示范园区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势,依托粮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基础,突出绿色生态品牌,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促进绿色食品的精深加工,打造国家级绿色农产品之都。粮油加工业发挥合隆绿色农产品原料优势,重点发展稻米深加工、杂粮杂豆精深加工、小米深加工、鲜食玉米深加工等,加大玉米、水稻、杂粮杂豆等深加工产品及功能食品研发力度。粮油加工业,釆用先进炼压技术,生产精制菜油、精制豆油、营养保健油等优质油品,提高粮食产品品质,积极发展全麦粉、糙米、杂粮制品和特种油脂,全面提升食品工业品牌。蔬菜加工业,重点发展腌制菜、脱水菜、速冻菜及新型蔬菜食品,积极探索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推进产品在质量、档次、品种、功能以及包装等方面实现创新,满足各种消费群体和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实现加工品种专用化、原料基地化、质量体系标准化、生产管理科学化及加工技术先进化。(县农业农村局)
实现全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淘汰水冲粪工艺,配套建设粪污存储运输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全覆盖。同时优化升级畜禽产品加工业。发挥畜禽资源优势,延伸畜禽加工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实现畜产品由初级向精深加工转变。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生猪、肉牛、肉羊加工业,促进畜牧产品向终端食品方向延伸。推进畜牧业加工产业园建设,强化畜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快研发猪肉、羊肉、牛肉分割、保鲜、冷藏、速冻技术,生产研发预制肉制品、小包装精加工产品、熟食制品、预包装冷鲜肉产品,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县畜牧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责任分工)
加强秸秆管控,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秸秆深翻还田、堆沤还田和秸秆有机肥还田的基础上,主推秸秆机械混埋还田、秸秆机械翻埋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等秸秆直接还田技术和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秸秆有机肥生产技术,实现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畜禽养殖废弃物与秸秆混合生产有机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目的,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落实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新建扩建生物质热电厂。实施生物质天然气示范项目,推广秸秆、畜禽粪便协同处理制生物天然气模式,拓展生物质天然气在城乡居民炊事取暖、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支持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农村户用炉具推广工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责任分工)
提升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太平河综合治理工程,继续谋划实施小苇子沟、大苇子沟抗旱工程和中央排水路蓄水闸工程、伊通河钟家沟涵闸工程建设,解决农村耕地水源问题。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顺利开展,建设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区。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模式。争取省市项目资金,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植保和旱作节水模式。推广水肥一体化、饲养标准化、防疫规范化等技术,争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大保护性耕作推广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按责任分工)
加强黑土地资源修复与保护。全力争取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突出抓好黑土地保护,构建黑土地保护技术体系,深入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加强深耕、深松、深翻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并推广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加快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实施农业现代化气象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全面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坚持动态巡查,坚决制止违占地行为。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达到占补平衡,遵循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规自局按职责分工)
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领域。依托农安县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促进风电、分布式光优、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新兴能源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利用。提高生物质能、光伏等发电装机规模,扩大生物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生物质固体燃料生产和应用,部分替代燃煤、燃油等常规能源。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县发改委负责)
着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依托农安县丰富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促进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新兴能源项目建设;谋划引进一批风机装备、太阳能电池组件、输变电设备等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进驻。快速发展生物质资源产业。利用丰富的生物质资源,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生物质化工原料及生物质高分子材料,加速农安县生物质能源产业链的构建。加快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农安县资源及区域位置优势,以石油、天然气资源为原料,稳固现有石化工业生产能力,以节能减排和产品质量升级为目标,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努力实现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绿色发展,支撑农安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动地方工业升级和整体竞争能力提高。提高油气资源就地转化能力和管网输送能力,抢抓“气化吉林”惠民工程的宝贵机遇,依托中石油、中石化重点推进小城子、伏龙泉天然气配套产业园区建设,引进一批天然气精密仪器、配套装备、管网设备等天然气装备制造企业进驻。稳定石化产业现状,保持现有产业稳步发展,以我县丰富的油页岩储量为基础,支持吉林大学在农安县进行的油页岩原位裂解中试阶段工作,将农安县打造成为国家油页岩产学研合作开发利用基地,为县域经济提供高效、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县发改委、县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大力发展本地秸秆资源进行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快发展为县城供暖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积极推进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强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存量机组供热能力,加强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稳步推进中长距离供热;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充分利用乏汽余热、循环冷却水余热,进一步增加对外供暖能力,降低机组发电煤耗;统筹考虑区域用热需求和电力系统运行情况。2025年,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县发改委、县建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散煤整治试点工作,推广清洁煤、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等燃料替代散煤,推广新型炉具,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秸秆炉具。稳妥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炉具、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实现散煤替代,采取适宜的散煤治理措施,形成多途径、多通道减少民用散煤使用的格局。(县发改委、县建委、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营造支持公交优先、践行公共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将不同等级道路的自行车道、慢行步行道建成完整网络,不断扩大自行车道路覆盖面,打造安全、通畅、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环境。
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营运车辆技术标准,逐步向新能源电动客车方面发展,逐步淘汰常规动力客车,持续更新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到2025年,客运班车、公交汽车全部实现新能源车辆运营;推进公交车充电桩场地、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在县内短途班线上使用节能环保电动客车;2025年底前,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旅游区、铁路货场,企业厂区作业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全县新增、更新渣土车主要采用新能源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通过制定购车补贴、充电优惠、减免停车费等政策,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个人新能源汽车指标在总量中的占比。(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建委、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逐步构建以铁路为主的中长途货运系统。推进物流园区及大型热力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依托铁路物流基地,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大幅度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县发改委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专栏1 结构调整重大工程 |
(一)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建设项目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农安伏龙泉1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集中供热建设工程 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强化环境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依规开展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物料堆场的管理,物料的装卸、筛分、输送、贮存等过程中釆取的覆盖、苫盖、密闭、围挡、降尘等防治措施进行严格监管治理。对大型燃煤锅炉和大型工业炉窑采取在线自动监控,对在线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涉气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整治行动,并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深度治理,从严要求企业采取无组织管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细微颗粒物(PM2.5)均按上级考核标准执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改进污染源监控方式、扩大污染源和污染物监控范围、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推动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的有毒空气污染物环评审批。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深化燃煤锅炉整治。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到2025年,全县煤炭消费量低于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达到市里管控要求。实施非电用煤限额,明确划分压煤重点企业,制定农产品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开展年度达标考核。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完成市里管控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负责)
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农安县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建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到2025年,县城范围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开展4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强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高效治理相结合的系统减污理念,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延期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到2025年,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干燥窑。(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持续保持主次街路机械化清扫率为100%,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维修,完成各乡、镇、村道路维修、黄土路硬化工作。严格运输渣土、煤炭、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管控,坚持“源头管控、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管重罚、疏堵结合”的原则, 100%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全县推广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三化”管理。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6个100%”(施工围挡、车辆冲洗、物料密封、道路硬化、土方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控尘措施。精细化管控裸土污染。全面开展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综合整治,督导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落实有效覆盖措施。(县建委、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紧密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实际,高效、合理地配置绿地资源,促进绿量更大、质量更高、布局更均匀、特色更鲜明,充分发挥农安县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推进全县绿道绿廊建设,完善城乡绿道绿廊网络,推动区域生态保护,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公园绿地服务标准,实现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县园林局负责)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采取经济补偿、引导更新、限制使用、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促进和鼓励国三柴油货车、“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严格按照限制通行区域行驶。从源头推进交通体系清洁化。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积极推广使用达到国VI标准的燃气车辆。持续推进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客车车辆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对全县“油改气”的出租车尾气进行达标检验,未达标车辆逐步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单位应建立台账,执行“一车一档”制度,对所售机械进行信息存档,同时负责告知并协助机械购置单位或个人在购入机械按时完成编码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减少餐饮油烟排放。加强城市综合执法,严查露天烧烤,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清洗,适时淘汰老旧油烟净化器。加强公共烟道破损、灶烟囱封闭不严、油烟净化装置效果差等情况的检查,督促进行整改。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油烟净化率。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城区道路、车站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氮氧化物总量控制。重点推进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到2025年,烧结砖瓦企业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5年,NOx污染物减排量达到市里管控指标要求。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针对水泥、砖瓦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管控,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在工艺设计工程中尽量减少工艺过程中含VOCs溶剂的使用;工业涂装行业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引导和要求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技术。针对新大石油等石化企业,一是参照行业相关要求,对石化企业密封点泄漏加强监管,深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与记录管理等工作;二是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三是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一)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 农安华能电厂一号机组热电联产改造 淘汰县域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二)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 散煤清洁化替代项目。“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程。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吉林省众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安县友邦秸秆加工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安县开安镇德胜宝农业有限公司秸秆加工有机肥专用项目、吉林省鑫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秸秆加工饲料项目、吉林新兆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吉林省天跻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秸秆饲料化项目 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
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县域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对于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加快推进扩容工程建设,尽快解决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造成的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十四五”期间农安县预计新增巴吉垒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约0.1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工程。2025年底前,全面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所导致的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城乡污水治理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生态处理、转运等方式,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持续加大乡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二次网管建设,增强污水收集能力,实现乡镇生活污水零直排。鼓励以乡为单位整体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改造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有条件的地区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对合流制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县住建局负责)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农安县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推进污水厂污泥就地减量,新建城市污水厂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设施;因地制宜推动污泥暂存设施建设,建立污泥区域联动机制。(县建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长春农安经开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节水行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约用水制度化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合作区的建设。推进工业节水,石油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转变高耗水方式,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种植方式,实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微灌、滴灌等农业节水工程覆盖范围。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周边流域开发和治理需要紧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降低雨水径流,减缓内涝风险,提高雨水利用率。2025年底前,率先对出水水质达到北京B标(或地表水四类)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取水设施,用于道路浇洒、城市绿化及缺水河段生态景观补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委、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保障重要江河生态流量。科学确定生态水量,对水库等水利工程按照保障枯水期生态水量要求实施水量调度。加强对生态泄流闸、孔等生物通道改造效果监管,保障下游生态流量。统筹考虑各类湖库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在保障伊通河等重要江河生态基流的同时,着力开展生态补水。强化河流生态水量监管,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水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推进城镇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第三节 推动水生态修复进程
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打好“波罗湖、太平湖生态建设”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能力。规划小苇子沟等5条小河流水系连通建设,利用河湖连通工程实现补水连通,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率和土壤肥力。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河道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下逐步退出。并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可结合实际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具有水质净化效果的植物,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县水利局、县林园局、县规自局、县农村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全县重要湿地范围内私开滥垦耕地实施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利用吉林西部供水结余资金实施广兴店泡湿地引水工程建设和松城两条干渠恢复建设,加强河口、河滨湿地建设,在支流入干流河口处、河滨带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工程。对共青团水库、两家子水库水源地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新的保护区范围进行改建完善,保证水源地安全;对郭家沟、西王家、太平沟、娘娘庙沟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达到保护水土的目的,建设伊通河生态缓冲带,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水生态进行修复和保护。
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水生生物群落恢复应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生态补水工程满足河道基本生态需求,为河道水生动植物提供良好地生存环境;削减面源污染,构建稳定的植物群落;通过河滩地修复、生态湿地建设、水生植物群落恢复等措施,修复松花江流域的水生态系统,丰富流域内生物多样性。(县生态环境、县林园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集中式(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设置,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安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既有整治成效。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实施城镇供水及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和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提高城乡居民供水质量。(县水利局负责)
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以重点化工园区为重点推动健全完善车间、企业、园区三级应急防控体系,通过在车间建设围堰、在企业建设事故调蓄池,在园区建设事故应急池等措施,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
探索开展流域应急处置区建设。探索在支流合适区域,通过采取建设污水事故收集截流设施等工程措施,减缓事故状态下污水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提高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
加大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力度。继续保持环境违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设施、涉水企业开展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及时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列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检察院、公安部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
(一)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建设污水收集管线15km,污水处理站3座 (二)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靠山大桥汇水断面范围内河道退耕,饮马河、伊通河建设生态缓冲带。广兴店泡补水工程及头道岗水库塌岸治理工程 |
六章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在产、停产)为基础,进一步查漏补缺,逐年更新;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十四五”期间,优先整治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聚焦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试点。加快实施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升级,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规自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配合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农安县分局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农安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县规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强化治理,阻控污染,保障黑土区土壤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提升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推进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的进一步实施,总结本县工作经验,提升黑土地保护工作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增施有机肥、耕地养护、轮作休耕、秸秆深翻还田等耕作技术工作,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县规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农安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备案。(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县规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规自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农安县“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为50%,“十四五”期间应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确保地下水环境稳定达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如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规范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一)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程,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实施重点区域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废弃矿山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 (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工程;针对涉及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产业等企业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
第一节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统筹规划实施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落实农安县编制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黑臭水体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衔接,积极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已完成冲水卫生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十四五”期间,将实施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建设工程,分区分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农安县计划在伏龙泉镇等22个乡镇采购44台粪污自卸车,计划投入资金6390万元。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
有序推进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重点流域建制镇、乡、中心村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提升已建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取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适合本地情况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优先利用重力自流,合理布置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城镇周边的村庄,宜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村庄,可单户或联户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探索开展适用治理技术及装备验证评估。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调查诊断,实施治理技术及成套化技术装备评估。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的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装备建设质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的管理制度,建立财政补贴、村级组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主体。推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推广专业化运维+村民参与、PPP、设施租赁等模式,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
第二节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强化系统施治。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污染,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根据黑臭水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强化村委会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境监管。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分级管理,针对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上报的农安县3处农村黑臭水体“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充分运用手机APP、无人机等手段,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验收评估、抽查暗访、整改督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效果应在行政村和各乡镇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结合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成分、性质与情况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因地制宜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实施工作,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
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密闭式垃圾收运,继续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公司化、一体化、常态化管理模式和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村庄垃圾收集(点、站)基本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逐步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自行还田或集中堆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并规范处置,其他垃圾通过收运处置体系进行处理。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经验和做法,完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梯次推进重点流域建制镇、乡、中心村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完成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黑臭水体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提升已建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针对目前已识别的3处农村黑臭水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对黑臭水体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发现新的黑臭水体对名单进行调整。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针对黑臭水体特征和成因,因河(塘、沟、渠)施策,通过开展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等源头治理,采取水体生态修复和底泥清淤等工程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强对红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红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和改善。(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严格管控单元环境准入。优先保护单元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保护的地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严格限制与生态功能不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管控单元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包括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是环境问题集中及未来环境压力较大的区域,优化空间布局及产业准入,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为主要任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重点解决现有环境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生态安全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为指引,加强水资源配置、推进城乡污染防治、实施重要河流岸线保护、修复退化湿地、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构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高标准建设生态屏障,增强生态功能。加强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控制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发强度,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严格控制县内主要河流周边的点源面源污染。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护坡、湿地资源,构成伊通河生态系统的重要脉络。(县林园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扩大城镇绿色生态空间。加大城镇内部及周边森林建设力度,国土空间规划适当“留白增绿”,不断增加全县生态环境容量。加强城镇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绿地体系。实施绿化提升,建设环城森林绿化景观带,成为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廊道。
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绿化。积极推进坡地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将村庄风貌整治提升与美丽乡村建设,千村万树行动、乡村振兴相结合,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公园、生态片林、经济林、村道林、村河林等。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树种,见缝插绿,田间地头造林增绿,形成沿路沿水风景林、房前屋后花果林、村中空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全方位立体绿化格局。
开展林草资源修复与保护。深入推进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工程建设,完成缺失林带恢复新建、退化林带修复改造和成过熟林带更新;积极开展退化林修复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持续推进重点工程造林和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以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两侧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区域,主要采取恢复、新建、改造、更新模式,对农田防护林网进行系统性补充、完善和提高,逐步构建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屏障,为保障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美丽农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积极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逐步完善公路、铁路、主要河流等廊道绿化,新建和完善提高绿化美化村屯400个。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继续严厉打击毁林开荒侵占蚕食林地行动,依法清理被侵占林地,对清理收回的林地全部实行停耕还林。充分发挥林木所有者、村委会、乡镇政府及派出所的应有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高效机制,持续保持对涉林涉草作案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减少涉林涉草案件的发生。抓好林(草)长制试点县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谋划推进绿化养护、生态林带打造,全力优化县域生态环境。(县林园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物多样性利用的水平。结合自身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禀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为统领,以生态旅游、有机农产品为重点方向,探索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常识和基本技能的宣传普及,增强居民生物安全意识。(县林园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系统推进改善生态系统和增强减碳能力,从源头上实现可持续减碳。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落实。各行业要根据碳排放达峰目标细化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减排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和价格改革。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应强化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分阶段明确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监管范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控制能源消耗总量为基调,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为重点。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推进清洁供暖及散煤治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用能结构转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重大产业项目为支撑,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构建多业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以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汽车电子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优化现代服务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规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重点领域碳排放。在工业领域推动和鼓励能效提高和减排技术的应用,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建筑领域,确保新建建筑达到既定的节能标准,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化改造;在交通领域,大力推进公共交通运力结构改进和能源消费转变,发展智能交通技术,建设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在农业领域,建立秸秆、畜禽粪便等的能源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降低耕地碳排放;在居民生活领域,发展多元化供热方式,鼓励低碳出行、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能源的使用;在废弃物处理领域,推进农村、城市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在碳汇建设领域,维持和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城市森林蓄积量。
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严格落实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办法。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继续下降,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紧盯高风险领域,从“强基础、控风险、保安全”等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一废一品一库”等风险防范,提高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持续加强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风险防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等“五清”,提升预警、排查和应对水平,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第一节 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大力提升“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强新材料污染治理,创新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委、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完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固废管理、环评、环监、监测等业务部门协调配合、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培训与经验交流,提升环保部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核与辐射类配套法规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强核技术应用单位及三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对科研机构、医院等行业单位以及移动用放射源、放射性药品等领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充分利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成果,持续提升辐射环境监管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提升放射性废物管理水平。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推进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确保当年产生废旧放射源送贮率保持100%。加强县内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管理,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开展库区废旧放射源清库工作,规范废旧放射源档案。 (县生态环境分局)
健全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指挥体系,完善应急装备配备及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备勤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制定辐射应急预案,企业有计划开展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 (县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全县涉重行业企业清单,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县生态环境分局)
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其信息化,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深入排查、整治化工园区、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建设“一体化”、“智能化”预警体系。围绕垃圾焚烧发电、重大化工项目等,全面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防范应对机制,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开展较大、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响应水平。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核报信息、科学妥善处置、加强信息公开等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应对的能力,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清洁能源利用。进一步稳定并减少煤炭采购量,重点强调清洁高效利用。按照“优化结构、绿色替代、清洁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以本地秸秆资源和风电、光伏、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工程,促进清洁能源与煤炭供应形成有效互动,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控制能源成本,同时提高能源自给率,增强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在原有城市产业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清洁能源技术,对城市建筑、商贸、交通等领域进行升级改造,着力培育清洁绿色的城市机能。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充分依托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大环境,从节电节气、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回收三个环节改变生活细节,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引入碳足迹的概念,倡导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特征,以低碳消费为生活理念。
建设节约型社会。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能源消费理念,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和需求侧管理,重视生活节能,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切实扭转粗放用能方式,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明确各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以“三线一单”制度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和协作机制。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促使企业环保“信用压力”,激发环保“内生动力”,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规划负总责,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各职能部门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规划落实工作。细化部门实施规划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乡、镇、乡村合力攻坚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投资,确保措施落地可行、责任到人。
建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调度并向政府报告规划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实施进展情况。
第二节 统筹资金投入,创新投资方式
县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黑臭水体整治、河湖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
创新环境保护领域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切实提高资金执行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事前补助”向“事后奖补”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第三节 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摆脱法规标准和行政干预依赖,强化市场经济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影响深度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如环境保护税中纳入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排放征税,建立覆盖污泥处理的全成本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税收优惠和折旧鼓励。探索创新环境执法和监督帮扶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果。
加大科技投入,联合企业科技力量,重点集成现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方法,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企业治污技术模式,用科学思维、科技手段,提高治污效果和效率,解决面临的复杂环境问题。
第四节 严格评估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鞭策”,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地方治理环境的内在动力,对考核绩效排在前面的地区给予一定的荣誉、财政资金奖励及政策利好等,促进地方领导干部重视生态环保工作。通过定期考评排名向社会公开方式,发挥标杆地区榜样作用,引导落后地区向“领跑”地区看齐,调动其积极性,提高治理能力。
第五节 广泛动员引导,完善社会共治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规划内容与实施情况,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建立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平台,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