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4083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省吉兴食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0斤面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索引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4083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省吉兴食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0斤面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7日 |
农环审〔2024〕21号
关于吉林省吉兴食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0斤面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吉兴食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吉兴食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3000斤面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北青年路与隆新路交汇处新安食品产业园1-2号厂房,建设性质:新建。厂区占地面积1783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 可年产饺子皮5000斤、速冻饺子4000斤、速冻馄饨4000斤。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洗菜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清洗地面废水、冻肉解冻废水、生活污水需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及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热为电能,冬季供暖为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投料粉尘,通过减慢加料速度、降低物料落差减少粉尘产生;和面粉尘,通过在密闭车间内使用全封闭和面机、压面机以减少粉尘产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炒制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高于车间顶部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业单位相关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封闭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蛋壳和蔬菜处理废弃物,收集后外售肥料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不合格品,外卖综合利用。项目化验室,不使用化学试剂,无化学检验,无化验室废药品产生。本项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24年3月27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