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3612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伟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索引号: | 1122012201388284XK/2024-03612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长春市伟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关于长春市伟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市伟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市伟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赵粉房村(荣发路与凯旋北路交汇),建设性质:新建。租借厂区占地面积3000㎡,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企业共设置洗料生产线1条,破碎生产线7条,主要破碎、清洗废塑料,建成投产后可年处理废塑料31500吨。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需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生产原料卸料、搬运、分拣过程需采取防尘措施;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为湿式破碎,以减少粉尘排放,粉尘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采取喷洒除臭剂加以抑制,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a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拣废物,外卖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经脱水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24年3月15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