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2201388284XK/2023-3875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昊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索引号: 1122012201388284XK/2023-38755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昊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农环审〔2023〕95号

 

关于吉林省昊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昊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昊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赵粉房村,建设性质:扩建。不新增占地,在原有厂区内新增两条水泥制品生产线、新增一台1t/h燃生物质锅炉作为蒸汽养护热源,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 新增水泥管26880根、水泥方井17280根、U型槽4800个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新增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新增锅炉排污水、软化制备排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蒸汽养护热源由一台1t/h燃生物质锅炉提供,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5m高烟囱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增水泥物料由专用罐车运至水泥储罐(新增两个)密闭储存,储存粉尘储罐自带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罐顶排气口(储罐高15m)排放;搅拌设备密闭,水泥、沙子、石子等物料以封闭方式输送至搅拌设施,搅拌粉尘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储存粉尘及搅拌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物料储存需加强扬尘污染管理,堆场应设置围挡,新增物料应采用苫布覆盖,装卸物料采取喷淋措施降尘;钢筋加工废气,采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本项目逸散粉尘、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新增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封闭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沉淀残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一般固废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23年10月27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