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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机关简介
 
一、 机构性质与定位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是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农安县的直属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局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 主要工作职责
1. 统筹规划与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标准规范。
2. 污染防治与减排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督促完成辖区减排任务;指导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 生态保护修复与应对气候变化:监督指导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同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
4. 环境准入与核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审批或审查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辖区核设施、放射源及电磁辐射的安全与污染防治。
5. 监测执法与应急处理:组织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
6. 宣教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 常驻机构设置
为保障各项职能高效运转,分局设有办公室和综合科等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财务审计、人事编制、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受理与办复、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以及软环境建设等综合性事务。

四、 下属事业单位
分局下辖两个核心事业单位,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执法保障:
1、农安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执法监测,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库,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2、农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受委托执行全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管、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在线监控设施监管;承担信访投诉协调、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环境应急管理等一线执法工作。

五、 办公联络信息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农靠公路东侧)
   邮政编码:130200
   联系电话/传真:0431—832265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负责人姓名
   陈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