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 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7号) 工作部署,按照依法编制、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严格实施原则,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经 县 政府审定,现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全按照国家和省、市清单编制范畴,组织县直部门统筹推进,并根据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规定,依法认领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经组织充分论证,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了《农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本次公布的《农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为279项,其中国家法律法规设定265项,吉林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14项,涉及发改、教育、工信等32个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经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
农府办发〔2022〕13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