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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一)受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按照国家、省、市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依据法律、条例、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巡回抽查和随机抽查。

(四)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五)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六)受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协调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