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MB1981728W/2021-3438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农安税联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9日 |
索引号: | 11220122MB1981728W/2021-3438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农安税联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9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发﹝2021﹞23号)及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联发﹝2021﹞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坚持政府为主导,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各乡镇(街道)主责、事涉部门配合的原则,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确保参保率达到100%,收缴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二、 参保对象范围
1.具有农安户籍或居住证,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
2.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未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
3. 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就业的我县居留外籍人员。
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视同同步参加长春市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居民照护险”),无需另行登记参保。我县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居民照护险需事先办理登记参保。
三、缴费标准
1.2022年长春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含照护险)。
2.2022年学生、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2003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含照护险)。
四、参保资助缴费标准
1.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10元(含照护险);
2.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成年人个人缴费240元(含照护险),未成年个人缴费100元(含照护险)。
五、缴费时间
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调整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六、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预缴期内完成缴费(含新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外缴费的(含新参保),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简称“待遇等待期”)。
七、缴费方式
1.微信小程序缴费渠道。
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选择缴费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微信完成缴费。
2.支付宝缴费渠道。
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或用支付宝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小程序后请按提示完成注册,下次登录即可免验证直接登录。点击“社保缴费办理”选项,可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输入缴费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请您确认参保信息,选择缴费险种,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支付宝完成缴费。
3.银行缴费渠道。
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已参保缴费人员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未参保缴费人员请先到县政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4.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费渠道。
已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可通过吉林税务APP、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跳转至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功能注册新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功能;也可通过登陆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个税/社保”模块注册新用户,登陆系统后进入“我要办费”,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功能。进入该功能后,可选择为自己或他人缴费,选择需缴费的险种后,即可提交缴费。用户可使用建行龙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联APP扫描二维码支付。
5.移动POS机缴费渠道。
为了便利广大缴费人员,税务机关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移动缴费POS机,已发放至医院、社区、街道、村镇、学校等单位,缴费人也可通过移动缴费POS机完成刷卡缴费。
八、部门职责
(一)税务部门职责。会同医保、财政等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征缴、缴费信息确认、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将已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向各乡镇派驻人员,指导协调缴费。
(二)医保部门职责。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费征缴事宜解答;负责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以及参保、续保缴费信息的核定;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金额核定;负责将所有应缴费人员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医保基金会统核算。
(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财政专户;按照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基金支出户。
(四)民政、扶贫办部门职责。负责对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相关信息的审核认定,每月及时向税务、医保部门提供信息。
(五)乡镇政府、街道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缴费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群众主动并按时缴费,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做到边宣传边核对信息边缴费,确保参保率和收缴率均达到100%。各村组、社区要辅导参保人员用微信小程序即时缴费,不能即时缴费的由村屯收取保费用微信小程序即时缴费或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费。
(六)政数局职责。负责全县各乡镇政务中心医保参保系统的开通和协调名乡镇落实工作人员。
(七)教育局职责。负责各学校负责校内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全员参保。并宣传缴费政策及按时缴费,发放宣传单到每个学生让学生家长用微信小程序为学生即时缴费,不能即时缴费的由教师收取保费用微信小程序即时缴费或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费。
(八)金融部门职责。负责在乡镇和村营业网点开设服务窗口,增加人力,保证缴费通畅。
九、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力组织落实。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各乡镇政府为缴费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乡镇干部对各村实行包保,明确落实各村经办人员、收费人员及岗位责任,决不能在缴费过程中出现任何纰漏。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工作流程中的工作任务履职尽责。
(二)搞好宣传发动,营造缴费氛围。税务、医保、财政、民政、扶贫办、教育、金融系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准确把握切入点,采取电视、传单、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宣传医保政策、缴费方式、缴费标准等。
(三)抓好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多协调、勤沟通,及时发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更不能等靠,确保缴费工作高效顺畅。
(四)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缴费工作。县税务局每天要将收缴的保费存储到专户,信息当天录入上传。各乡镇每天要将收缴的保费金额、参保人信息汇总上报县税务局。
(五)加强督导检查,跟踪追责问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对缴费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要随时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乡镇,要全县通报;对限期内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启动问责机制。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