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776570545Q/2022-32641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标 题: |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索引号: | 11220122776570545Q/2022-32641 | 分 类: | 安全生产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标 题: |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8日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农安县应急管理局管辖区域内的工贸行业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7、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原吉安监管办[2017]202号)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置管辖范围内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中毒、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灼伤、锅炉爆炸、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等危险危害因素及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农安县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施应急救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以人民政府为核心,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为加强应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农安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长、副局长及相关科室科长组成的应急工作领导组,为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工作最高领导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局长
副总指挥: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成 员: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应急指挥中心、教育培训和新闻宣传科、行业监督管理科(1)、行业监督管理科(2)、灾害处置科、消防防治指导科、办公室、合隆分局
应急工作领导组职责:
①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② 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③ 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政府领导上报事故信息,传达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意见和批示,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并协调有关事宜。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各相关科室的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① 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领导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传达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批示和意见;向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报送事故信息,负责接受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县应急管理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监督落实,通知信息科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并协助媒体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并协调相关科室参加事故救援。
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应急救援经费的使用情况。
②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行业监督管理科(1)和行业监督管理科(2):根据市县应急管理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参与全县工贸行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事故单位的相关资料,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③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并协助媒体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重点防护目标
农安县工贸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有5家,为重点防护目标。分别是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众品食业有限公司、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详细信息见下表:
表3.1-1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重大危险源具体地址
|
设计总量 (最大存储量)
|
危险源 |
危险源 级别
|
1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
|
80.21t
|
氨
|
三级
|
2
|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
|
84.27t
|
氨
|
三级
|
3
|
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合隆镇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2688号
|
48.7t
|
氨
|
三级
|
4
|
长春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工业集中区三路
|
28.5t
|
氨
|
三级
|
5
|
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吉林省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兴业路北50米处
|
13.89t
|
氨
|
四级
|
3.1.2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2)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4)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应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6)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7)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8)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9)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0)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1)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2)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并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范》报送农安县、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2 信息报告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托电话网络、互联网、电视台、广播,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并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全县事故报告及预警信息,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12350。科室电话:0431-83226155。
(1)工贸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农安县应急管理局。
(2)农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社局、工会、交通、医疗等有关部门。
(3)必要时请示启动上级预案,请求支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类别);
(4)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5)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3.3预警行动
事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有关上级部门、农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等。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广播、电视、电子网络等,向辖区内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或人群传递事故预警信息。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络电话:0431-83226155。
4.1 分级响应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按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相关镇(街)要立即上报农安县应急管理局。
凡发生事故,首先应立即报送农安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应尽快控制危险源和组织自救,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做出判断,按响应等级启动预案,超出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或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组织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省政府领导同意认为需要市安委响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1)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县(市)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属国家级预案;Ⅱ级事故及险情属省级预案;Ⅲ级事故属地、市级预案;Ⅳ级事故启动本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辖区内无论发生Ⅰ、Ⅱ、Ⅲ、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农安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及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应急管理局与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农安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应急管理局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3现场处置措施
一、火灾爆炸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火灾爆炸事故概述
1、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废弃材料堆放不及时清理等遇明火爆炸。
2、当煤气和空气混合,煤气中的可燃性气体和空气中的氧进行强烈的氧化反应,与明火发生爆炸。
3、在氧气、乙炔和燃气瓶、罐附近有吸烟和有明火,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排烟除尘系统未设置泄爆措施,造成除尘系统爆炸。
5、车间内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引起爆炸。
(二)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必要时用毛毡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化学品种类,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监控,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4、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5、扑救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6、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7、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室内极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8、化学品火灾、爆炸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
二、触电事故概况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触电事故概况
1、身体触及漏电的导线、电缆和绝缘破坏或接地装置失去防护性能的设备;误触带电体或在小于安全距离下接近高压,如携带过长工具接触电线、架线、靠近高压线路等;
2、违反操作规程,如带电作业、非专职电工操作等;
3、停电检修时未停电、停错电或与邻近的带电体间未加防护遮拦;检修工作未完提前送电、或停电后未挂停电检修标志牌,未加闭琐或锁闭不可靠,未设专人看管,其他人员误以掉闸而误送电等;
4、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照明电压超过220V;潮湿部位电压超过36V,移动电动工具的电压超过127V;
5、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配件、金属外壳未进行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良;
6、配电设备未设避雷针(带)、接地保护等可引起直接雷击或感应雷击。
(二)触电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当发现有人触电后,应迅速展开急救工作,动作迅速、方法准确最为关键。
2、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源。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救护他人,更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自己触电。
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对伤势不重、神态清醒者,应使其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往医院观察;对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的,应使其舒适、安静地平卧,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的,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必须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
4、人工呼吸法
施行人工呼吸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被救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被救者的口,向其口内吹气,时间约为2秒钟,吹气完毕后,立即离开被救者的口,并松开其鼻孔,让其自行呼气,时间约为3秒钟。如此以每分种约12次的速度进行。
5、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被救者一侧或骑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被救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方的位置,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以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以每分种60次的速度进行。
一旦被救者心脏和呼吸停止跳动时,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只有一个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抢救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停止抢救。
三、中毒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中毒事故概述
1、受限空间窒息中毒。受限空间指是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完成指定的工作,但较为狭窄或空间处于相对封闭、半封闭状态;作业人员进入该场所,存在缺氧或易遭受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氰化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
2、液氨中毒。贮罐在修理过程中若罐内物质抽取或清洗不干净时,排除不及时,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伤害事故。
(二)中毒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受限空间实施抢救时,参与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防毒面具、安全绳、担架及其他救护用品,不得盲目进入现场施救。增加送风设备,狭小部位抢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小队轮番进行,将中毒人员救离现场,排除险情。中毒人员被救出后,首先将中毒者安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使其仰卧,观察中毒情况和有否其他伤害,如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并注意其他伤害的救护。处于休克状态的中毒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cm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对于现场不以实施抢救的(条件设备不足)需立即报119和120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2、吸入性毒害物品处置措施
主要指在常温下剧毒气体和极易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类化学物质。多为工业生产用毒气,如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溴蒸气、磷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溴、甲烷、三氟氯乙烯、六氟化硫、六氟化钨、氟化硼、氟化硅、二硼烷等,此类在消防抢险救援中最常见。
在处理此类物品时要根据现场有毒物质的特性,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防毒衣、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且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如抢险人员有发冷、呼吸困难等症状,要迅速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做好保暖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对泄漏出的物品如无法回收,则应根据泄漏物质的性质,立即将泄漏容器浸入水中或相应的溶液中。溶液选择的一般原则是:酸性毒性物质如氯气、氟化氢等选择石灰乳、小苏打等碱性溶液;碱性物质如氨气等选用水溶解或稀盐酸等酸性溶液。
在扑救液氨火灾时,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可用雾状水净化空气,进入现埸抢险人员须戴防毒面具。贮罐和槽车一旦发生泄漏应迅速通知疏散周围人群,划定警界范围,并通知专业人员戴防毒面具堵漏,防止液氨大量泄漏逸散,造成人员伤亡。
四、灼烫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灼烫事故概述
1、高温热源、金属液体、锅炉均为高温物质,如在事故状态下与人体接触或在高温热源旁长时间工作,均有造成作业人员高温灼伤的危险,严重时可能会危及生命。
2、酸洗过程需使用硝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均为腐蚀品,有造成人员化学灼伤危险。
3、高温蒸汽泄漏喷出或操作人员触及高温表面,均有造成作业人员高温烫伤危险。
(二)灼烫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高温热源、汽水烫伤
判断烫伤情况,如受伤面积的大小,伤处是否疼痛,伤处的颜色,在伤处未发现红肿之前要脱下伤处周围的衣物和饰品。如果伤处很疼痛,说明这是轻度烫伤,可以用冷水浸洗半小时左右,不必包扎。如果皮肤呈灰或红褐色,应用干净布包住创面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严重烫伤的病人,在转运途中可能会出现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摩。
2、酸碱灼伤
现场处理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用弱酸溶液如淡醋或5%氯化氨溶液中和,最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石灰烧伤时应先将石灰清除后再用清水冲洗,防止石灰遇水后产生氢氧化钙而释放出大量热能,导致烧伤加重。
五、坍塌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坍塌事故概述
坍塌:坍塌指在土方开挖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方坍塌;砼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外架搭设、使用及拆除过程中架体坍塌;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坍塌;拆除工作中的坍塌。
(二)坍塌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协调指导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搜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等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
(2)注意保护可能受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基础设施,全力消除危险,确保安全。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的信息综合工作;
(3)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应急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4)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须保障;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其他事故概述及处置措施技术
(一)其他事故概述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快速转动部件、快速移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护设施或操作使用维修不当,都可能伤及手脚头发等部位。
起重伤害:冶金等工贸企业行车多,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起重伤害。
1、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忽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重物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由于操纵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回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地基沉陷和坡度、风载荷作用等,导致起重机倾翻或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回转时,其尾部与建筑物、堆放物或其它设施之间发生的事故。运行机构的操纵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均为挤压伤害事故。
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二)上述事故处置措施技术
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现场急救中心,以及拨打“120”等社会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在组织进行应急抢救的同时,应立即上报指挥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由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4、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5、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现场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6、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7、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造成群体性事件时,必须立即上报农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请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8、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上级和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应急资源数据库
5.1应急救援装备
辖区内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重点企业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共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
5.1-1 应急救援装备品种、数量、调用联系方式表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用途
|
负责人
|
所属单位
|
|
1
|
灭火
装备
|
消防水罐车
|
5
|
台
|
用于灭火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
|
抢险救援车
|
1
|
台
|
用于抢险救援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
|
举高泡沫 水罐车
|
1
|
台
|
用于油罐
高层灭火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4
|
破拆
装备
|
启门器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5
|
双用钳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6
|
切割机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7
|
机动链锯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8
|
排烟机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9
|
缓降器
|
4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0
|
救生气垫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1
|
15米拉梯
|
1
|
个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2
|
机动消防泵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3
|
起重气垫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4
|
生命探测仪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5
|
液压破拆器材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6
|
无火化工具
|
1
|
套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7
|
防护
装备
|
消防头盔
|
62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8
|
冬季战斗服
|
65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19
|
消防指挥服
|
20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0
|
消防手套
|
60
|
副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1
|
消防靴
|
66
|
双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2
|
消防安全带
|
60
|
条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3
|
消防安全钩
|
20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4
|
救生绳
|
2
|
条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5
|
消防腰斧
|
19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6
|
消防空气 呼吸器
|
43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7
|
空呼器 备用钢瓶
|
30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8
|
隔热服
|
8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29
|
防化服
|
8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0
|
避火服
|
6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1
|
手提强化光 照明灯
|
34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2
|
消防呼救器
|
40
|
台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3
|
安全绳
|
43
|
条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4
|
防毒面具
|
8
|
具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5
|
空气填充泵
|
1
|
台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公安消防大队队长、消防大队参谋联系电话:83210119
|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5.3应急专家组
农安县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在紧急状态下企业可向政府申请,挑选相应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6.1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农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农安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后,有关科室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制定保障计划。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保障计划。
6.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农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农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署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1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类型、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7.2.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7.2.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现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厅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7.2.5坍塌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坍塌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
(2)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3)明确事故地点的危险因素;
(4)明确所需的坍塌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
(6)确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
(7)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坍塌情况,防止二次坍塌、事故扩大。
7.3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农安县消防大队和农安县消防大队农安中队。
7.3.2应急救援装备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用途
|
负责人
|
所属单位
|
|
1
|
灭火装备
|
消防水罐车
|
5
|
台
|
用于灭火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
|
抢险救援车
|
1
|
台
|
用于抢险救援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3
|
举高泡沫、水罐车
|
1
|
台
|
用于油罐
高层灭火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4
|
破拆装备
|
启门器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5
|
|
双用钳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6
|
|
切割机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7
|
|
机动链锯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8
|
|
排烟机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9
|
|
缓降器
|
4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0
|
|
救生气垫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1
|
|
15米拉梯
|
1
|
个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2
|
|
机动消防泵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3
|
|
起重气垫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4
|
|
生命探测仪
|
1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5
|
|
液压破拆器材
|
2
|
台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6
|
|
无火化工具
|
1
|
套
|
破拆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7
|
防护 装备
|
消防头盔
|
62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8
|
|
冬季战斗服
|
65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19
|
|
消防指挥服
|
20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0
|
|
消防手套
|
60
|
副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1
|
|
消防靴
|
66
|
双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2
|
|
消防安全带
|
60
|
条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3
|
|
消防安全钩
|
20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4
|
|
救生绳
|
2
|
条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5
|
|
消防腰斧
|
19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6
|
|
消防空气、呼吸器
|
43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7
|
|
空呼器、备用钢瓶
|
30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8
|
|
隔热服
|
8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29
|
|
防化服
|
8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30
|
|
避火服
|
6
|
套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31
|
|
手提强化光、照明灯
|
34
|
个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32
|
|
消防呼救器
|
40
|
台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33
|
|
安全绳
|
43
|
条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34
|
|
防毒面具
|
8
|
具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35
|
|
空气填充泵
|
1
|
台
|
防护
|
消防大队参谋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公安消防大队队长、消防大队参谋联系电话:83210119
|
7.4危险性分析
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型为: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中毒、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淹溺、灼伤、锅炉爆炸、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等危险危害因素及事故。
7.4.1辖区内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重大危险源具体地址
|
设计总量 (最大存储量)
|
危险源 |
危险源 级别
|
1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
|
80.21t
|
氨
|
三级
|
2
|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
|
84.27t
|
氨
|
三级
|
3
|
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合隆镇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2688号
|
48.7t
|
氨
|
三级
|
4
|
长春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工业集中区三路
|
28.5t
|
氨
|
三级
|
5
|
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吉林省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兴业路北50米处
|
13.89t
|
氨
|
四级
|
表7.4-2 重大危险源企业事故危险性分析表
序号
|
事故单位
|
可能发生的地点
|
具体地址
|
事故类型
|
危险源 |
1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
|
火灾、爆炸、中毒
|
氨
|
2
|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
|
火灾、爆炸、中毒
|
氨
|
3
|
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县合隆镇经济开发区长农大街2688号
|
火灾、爆炸、中毒
|
氨
|
4
|
长春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农安工业集中区三路
|
火灾、爆炸、中毒
|
氨
|
5
|
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储罐
|
吉林省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兴业路北50米处
|
火灾、爆炸、中毒
|
氨
|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农安县应急管理局管辖区内主要事故风险、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对现应急能力做了详细检查。现应急能力可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