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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239884000/2024-08665
分  类: 社会保险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索引号: 122200004239884000/2024-08665 分  类: 社会保险 ;  其他
发文机关: 农安县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1171日开始实施,简称城乡居保。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居民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或者联系村级经办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窗口、或者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自助办理。

4.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费: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以到银行在窗口直接选档缴费或通过税务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

补缴历史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费:参保居民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或者联系村级经办人,先查询欠费情况,再办理补缴申请,受理通过后,再到银行窗口缴费或通过税务微信小程序的特殊缴费功能进行缴费。或者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

5.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911日起,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为: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1500元补贴145元、2000元(3000元、4000元)补贴170元。备注:从201911日起,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财政代缴对象(重残二级以上、困难群体),按每年100元缴费(补贴30元)标准,由当地政府负责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

123元(20237月起)

 

201911日起

65周岁至69周岁每月加发2

70周岁至79周岁每月加发5

80周岁及以上每月加发10

 

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总额÷139

 
 

7.如何计算应该缴费多少年?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需要缴费。

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至满15年(补缴享受政府补贴)。

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可以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其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年至60周岁期间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养老保险费。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2014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9.基础养老金是不是固定不变的?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10.缴费档次怎么选?

本年度可自由选择档次进行缴费,在下一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档次。比如今年选择缴费200元,明年再缴费时可随意更换选择其他档次,待遇跟累计缴费的总和有关。当年如因误操作缴费,可以申请退费。

11.账户资金余额如何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

12.参保人死亡了,怎么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提出注销申请,携办事人员身份证、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卡(如有继承)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或联系村级经办人,填报《吉林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办理注销业务。

13.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可用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点击“去认证”,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按提示操作即可,面部无法识别人员可通过线下提供影像资料进行特殊认证。

14.我已经参加城乡居保,但是我还想缴纳灵活就业保险(城职保),该怎么办?

需要将城乡居保暂停,才可以参加灵活就业;反之,如果已经参加灵活就业保险(城职保),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缴纳,想参加城乡居保,也需要先将灵活就业保险(城职保)暂停,可到社保窗口办理或者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自助办理,或由工作人员代办暂停。

15.我既交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交了灵活就业保险(城职保),我能领取两份养老保险待遇吗?

不能,只能选择一份可以正常持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缴费,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将两个险种的保险关系进行制度衔接,保留其中一个,领取待遇。

16.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了,家属不上报,继续领取可以吗?

不可以,2023年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1日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