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697757344H/2024-15049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相关事项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索引号: | 11220122697757344H/2024-15049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相关事项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 〔2023〕12号)文件要求,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一、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在农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除外),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和履行就业见习单位职责和义务,拥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见习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生参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政策保障
每招收一名中职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为见习生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848元/月,财政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每招收一名16-24周岁失业青年,为见习生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136元/月,财政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1068元/月)给予见习单位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见习单位3000元带教补贴。
五、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
就业见习人员办理时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 (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
六、申请地点
农安县文化活动中心12楼,农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毕业生管理与市场科
联系电话:8329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