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122697757344H/2024-08853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6日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索引号: | 11220122697757344H/2024-08853 | 分 类: | 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6日 |
标 题: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一、文件依据:
吉人社联字【2017】94号“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政策对象:
(1)灵活就业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厂办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大龄失业人员
8.失地农民
(2)单位招用
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数额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就业创业证》
3.居民身份证
4.社会保障卡
5.社保缴费票据
6.(1)下岗失业人员:存档手册(其它证件同上)
(2)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其它证件同上)
(3)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其它证件同上)
(4)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其它证件同上)
(2)单位招用
1.《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劳动合同》
5.《就业创业证》
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7.社保缴费票据
8.企业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申请人本人携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相关材料直接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当年补贴截止时间为每年度12月31日,过期未申报不予受理。(法定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点(方式):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办理结束后,由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窗口出具“吉林省全流程审批系统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单”,交付给申请人。
十、咨询电话:0431-8329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