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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22697757344H/2023-2892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标      题: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索引号: 11220122697757344H/2023-2892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标  题: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各市 ( ) 长白山管委会 各县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局 :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7)164)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 (2017)3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操作性,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36个月)200812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 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个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体额度由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请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 先缴后补,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个人申请拨付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 (常住地) 街道 (乡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 (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 》(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街道 (乡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 (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基本信息比对和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缺少要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符合补贴 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

  3.复审() 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实无误的,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后,就业创业证9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录入 享受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以及期限和经办机构经办人复审未通过的,系统将作出提示,由初审街道 (乡镇)或社区及时通知申请人

  4.拨付() 就业服务局汇总录入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 (附件3),连同 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送同级财政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具体拨付渠 道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单位申请拨付

  1.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县 ()就业服务局提出申,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2.审核() 就业服务局将单位 (企业) 提供的要件扫描上传至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和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单位 (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 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4),并签署意见加盖电子印章,系统确认初审通过

  3.拨付()就业服务局汇总录入 单位 (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5),连同 单位 (企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具体拨付渠道由县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需要强调的问题

  ()凡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算

  ()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认定条件及认定证明,另行规定

  ()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缴费地审核拨付补贴户籍迁移外省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由各地 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如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中出现尚未明确规定的个 别情况,由各地自行解决;如出现涉及人数较多或地域性问题,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经当地政府同意, 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妥善解决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认定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80)执行

  ()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已认定核准或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原规定享受完审核年度补贴政策后,余期限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 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

    2.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3.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

  4.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5.单位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